过去谈“移民”,很多家庭默认的画面是:
一家人一起走。
父母、孩子搬到同一个国家;
住在同一个城市;
以后身份也尽量保持一致。
但到了五十岁以后,这套逻辑往往已经不现实。
因为孩子已经长大了。
有些孩子在英国读完大学后找到工作。
有些已经结婚。
有些在伦敦、曼彻斯特或者爱丁堡买了房。
父母却可能完全不想退休以后继续住英国。
他们真正喜欢的可能是:
葡萄牙的气候;
西班牙的生活方式;
法国的小城市;
希腊的海边;
或者其他更适合自己预算和退休节奏的欧洲国家。
于是就出现一个越来越典型的家庭:
父母住欧洲,成年子女住英国。
甚至:
父母住葡萄牙;
大女儿在英国;
小儿子在美国;
亲戚主要还在中国。
这种生活当然可以成立。
但它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家人移民”。
它更接近:
跨国家庭生活规划。
一、第一原则:父母和成年子女的身份必须分开看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假设父母通过葡萄牙D7取得Residence Permit。
他们的成年儿子今年27岁,已经在英国工作。
不能因为父母有葡萄牙居留,就认为:
儿子以后可以随时到葡萄牙长期居住。
如果儿子只是去:
度假;
看父母;
住几个星期,
属于短期旅行问题。
如果儿子以后想:
搬去葡萄牙工作;
长期生活;
一年住八个月,
就要根据他自己的:
国籍;
工作;
家庭;
居留资格
重新判断。
父母的Residence Permit并不会自动复制给一个已经独立生活的成年孩子。
这一点和上一篇 《成年孩子还能一起申请欧洲长期居留吗?》 的逻辑完全一致。
二、反过来也一样:孩子在英国有身份,不等于父母自动拥有英国身份
这是很多华人家庭特别容易产生的误解。
例如:
女儿已经是British Citizen。
父母退休以后住在西班牙。
有人就会觉得:
“以后年纪大了,直接去英国和女儿住不就行了吗?”
英国并没有一条普遍规则规定:
成年子女成为英国公民以后,海外父母就可以直接取得英国居留。
如果父母只是去英国:
探亲;
过圣诞;
住一两个月,
主要涉及访客规则。
如果父母准备:
永久搬去英国;
长期依靠成年子女照顾,
那就完全是另一套移民问题。
三、英国Adult Dependent Relative不是普通的“父母团聚签证”
英国目前确实有:
Adult Dependent Relative
也就是成年受养亲属路线。
但不能把它理解成:
“孩子有英国身份,所以父母以后可以过去养老。”
现行规则的核心要求非常严格。
申请人需要因为:
年龄;
疾病;
残障
等原因,已经需要长期个人照护来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例如可能涉及:
洗漱;
穿衣;
做饭;
日常个人照料。
而且还需要证明:
即使英国的成年子女提供实际和经济帮助,父母在当前居住国家仍然无法获得,或者无法负担所需要的照护。
因此:
单纯年纪大了,不够。
想离孩子近一点,不够。
孩子有英国房子,也不够。
父母不喜欢继续住欧洲,也不等于符合ADR。
所以跨国家庭不能把未来计划全部建立在:
“实在不行以后就让孩子把我们接到英国。”
这个假设上。
四、父母住欧洲、孩子住英国,平时见面其实可以作为“旅行问题”来规划
如果父母身体健康,真正的现实问题往往不是:
怎样拿同一个国家的身份。
而是:
一年怎么见四五次面?
例如:
父母长期住葡萄牙。
女儿住伦敦。
父母每年:
春节回中国一次;
春天去伦敦住三周;
女儿夏天来葡萄牙一个月;
圣诞节再去英国两周。
这种家庭虽然不住同一个国家,实际见面的时间可能并不少。
因此对很多已经成年、拥有自己职业和生活的家庭来说:
距离并不一定要通过共同移民身份解决。
有时候通过:
稳定居留 + 方便航班 + 合理探亲安排
已经能够建立非常实际的家庭生活。
五、但欧洲Residence Permit不等于英国签证
这一点必须讲清楚。
如果父母取得:
葡萄牙;
西班牙;
法国;
希腊
等欧洲国家Residence Permit,
它解决的是:
父母在相应欧洲国家合法长期居住的问题。
英国已经不属于欧盟,也不属于申根区。
所以:
葡萄牙Residence Permit ≠ 英国居留
西班牙Residence Permit ≠ 英国访客签证
法国Residence Permit ≠ 可以自动长期住英国
父母去英国看成年子女时,仍然需要根据自己的:
国籍;
旅行证件;
既有英国身份
判断是否需要英国访客签证、ETA或者其他相应入境许可。
对于普通中国护照持有人来说,去英国探亲通常仍需按照英国相应访客规则准备。
六、英国Standard Visitor是“探亲”,不是“另一种长期居留”
父母如果只是去英国看子女,Standard Visitor是常见的探亲框架之一。
目前普通Standard Visitor通常允许单次停留:
最长6个月。
如果经常去英国,也存在:
2年;
5年;
10年
长期Standard Visitor Visa。
但即使拿到10年长期签证:
每次通常仍然最多停留6个月。
而且英国官方特别提醒:
访客签证不能被用来通过频繁、连续的长时间访问,事实上把英国变成主要居住地。
所以不要设计成:
葡萄牙住六个月;
英国住六个月;
第二年继续重复;
实际上把英国当作长期住所。
访客身份本质上仍然是:
访问。
不是居留。
七、同样,孩子在英国有身份,也不能用访客身份把父母“长期养在英国”
例如:
父母一年大部分时间都住女儿伦敦家里。
只是每隔几个月飞出去一次,再回来。
这种安排可能逐渐偏离真正短期访客的性质。
因此如果父母真正的长期生活中心在:
西班牙;
葡萄牙;
法国,
就应该让实际生活也与这个选择基本一致。
英国主要用于:
探亲;
家庭活动;
节日;
短期停留。
这样整个身份逻辑更加清楚。
八、父母拿到申根国家居留以后,在欧洲内部探亲会方便很多
如果父母取得的是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长期签证或Residence Permit,例如:
西班牙;
葡萄牙;
法国;
德国;
希腊;
克罗地亚;
保加利亚
等目前属于申根区的国家,
持有人通常可以凭有效Residence Permit和有效旅行证件,到其他申根国家进行短期旅行。
一般仍需遵守:
在其他申根国家90天/180天的短期停留规则。
例如父母住葡萄牙。
成年女儿以后从英国搬到德国工作。
父母可以去德国:
住一个月;
过圣诞;
短期照顾刚出生的外孙。
但这并不意味着:
葡萄牙Residence Permit允许父母直接把主要住所搬到德国。
九、短期去另一个申根国家和长期搬到另一个国家,是两回事
假设父母已经有西班牙Residence Permit。
儿子后来去了法国工作。
父母想:
“那我们干脆以后每年在法国住八个月。”
这时候就不能只依赖西班牙Residence Permit。
申根区内部短期旅行相对便利。
但是如果准备:
在第二个国家长期居住;
超过短期停留范围;
在那里工作;
建立主要生活,
通常需要进一步满足第二个国家自己的长期居留规则。
所以:
申根自由旅行 ≠ 全欧洲自由居住。
对第三国公民尤其要把这两个概念分开。
十、如果成年子女留在英国,谁探谁其实都应该保持灵活
有些家庭一直默认:
“孩子工作忙,所以一定是父母去英国。”
其实退休以后,父母时间反而更加自由。
可以把探亲设计成双向的。
例如一年安排:
父母去英国两次;
孩子去葡萄牙两次;
全家再一起去第三个国家旅行一次。
这样不仅能减少父母长期反复坐飞机的压力,也可以让成年孩子真正参与父母的新生活。
尤其父母已经七十岁以后:
让孩子主动来欧洲探亲的重要性会越来越高。
十一、成年子女在英国,能不能给父母欧洲签证提供资金?
这需要区分:
经济支持
和
父母自己的签证资格。
比如儿子每年给父母人民币20万元生活费。
这当然是真实家庭经济支持。
但不能因此把这笔钱随意改写成:
父母的养老金;
房租;
投资收益;
公司分红。
如果具体项目强调:
退休金;
自身收入;
稳定资源,
就必须按照真实收入性质准备。
详细可以结合:
《只有存款没有收入,能不能申请欧洲养老签证?》
《有房租收入,可以申请哪些欧洲签证?》
以及:
《股票分红算不算被动收入?申请欧洲长期居留要看什么》
一起理解。
十二、孩子定期给钱,可以作为家庭安排,但不要把它“包装”成父母收入
例如:
女儿每个月给父母£2,000。
连续三年。
父母使用这笔钱生活。
材料中完全可以如实说明:
成年子女提供家庭支持。
但如果签证路线要求申请人:
拥有自己的退休金;
不动产收入;
投资收入;
或者其他相应经济来源,
就不能为了达到门槛,把女儿给的钱写成:
“父亲每月固定投资收入£2,000。”
收入性质必须真实。
而且不同国家、不同项目对:
第三方资助
接受程度也不完全相同。
必须单独核验。
十三、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的大额转账,也不要只从移民角度看
一个家庭可能觉得:
“都是自己孩子,转多少钱有什么关系?”
但跨境家庭很可能同时涉及:
英国;
中国;
葡萄牙;
西班牙
多个税务体系。
例如:
孩子给父母大额赠与;
父母给英国孩子购房首付;
父母把欧洲房产未来留给英国子女;
家庭成员之间转移股票;
公司股份赠与孩子。
这些事情可能涉及:
赠与税;
遗产税;
资本利得;
资产申报;
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反洗钱审查。
所以:
家庭内部转账 ≠ 自动没有税务后果。
十四、父母买欧洲房产,也不会自动让英国的成年孩子获得身份
比如父母在葡萄牙买了一套房。
或者在西班牙买了一套养老住宅。
成年孩子以后来探亲当然可以住。
但:
父母买房;
父母取得Residence Permit;
孩子拥有未来继承权,
是三个不同问题。
尤其西班牙新的Golden Visa申请已经自:
2025年4月3日
起取消。
不能再用:
“买一套房,全家自动拿西班牙身份”
这样的旧逻辑规划。
孩子未来如果想长期搬来欧洲,仍然需要根据自己的条件取得身份。
十五、跨国家庭真正应该提前做的是“医疗紧急预案”
父母六十岁的时候:
身体健康;
自己开车;
自己看医生。
跨国家庭通常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
真正到了:
70岁;
75岁;
80岁,
情况会开始变化。
这时候家庭应该提前问:
如果父亲突然住院:
谁第一时间收到通知?
女儿从伦敦多久能赶过去?
重要病历在哪里?
医疗保险资料在哪里?
当地家庭医生是谁?
谁知道父母在服什么药?
如果需要签署文件,谁可以协助?
这些问题与签证本身同样重要。
十六、建议跨国家庭建立一个“紧急文件夹”
可以包括:
护照复印件;
Residence Permit资料;
医疗保险;
当地医保或医疗系统登记资料;
家庭医生联系方式;
正在服用的药物;
重要病史;
过敏信息;
紧急联系人;
成年子女电话;
律师或会计师联系方式;
家庭重要资产清单。
最好同时准备:
纸质版本;
安全的电子版本。
真正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在英国的成年子女不需要临时问:
“爸爸的保险到底是哪家公司?”
十七、授权书也值得提前考虑,但必须按当地法律做
随着父母年龄增长,可以进一步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是否需要办理:
财务授权;
银行授权;
医疗事务授权;
其他适合当地法律的Power of Attorney或类似安排。
不能直接拿一份英国模板去葡萄牙使用,也不能认为:
中国做的所有授权书到欧洲都自动有效。
不同国家对:
形式;
公证;
授权范围;
失去行为能力后的效力
可能有不同要求。
所以这属于:
跨境法律安排。
不是网上下载一个模板就结束。
十八、父母在欧洲,英国子女能不能成为医疗紧急联系人?
通常完全可以把海外成年子女列为:
紧急联系人。
但“紧急联系人”与:
法定代理人;
医疗决定人;
授权代理人
不是同一个概念。
医院可以联系孩子,并不自动意味着:
孩子拥有代表父母作出所有医疗或财务决定的法律权力。
如果家庭特别重视这一点,应根据父母居住国家法律提前办理适当文件。
十九、父母去英国探亲时,也要单独考虑医疗问题
另一个容易忽略的问题是:
父母在欧洲拥有居留和当地医疗体系,并不意味着去英国探亲期间可以把英国NHS当作自己的长期医疗体系。
英国NHS整体上以:
ordinary residence——通常居住
为重要基础。
海外访客是否收费,要根据具体身份、居住地以及是否适用国际医疗安排判断。
因此父母每次去英国长期探亲时:
医疗保险;
旅行保险;
已有欧洲医疗保障是否适用
都应该提前核查。
不能认为:
“孩子是英国公民,所以父母来英国看病肯定免费。”
二十、部分真正居住在欧盟国家的人,短期访英时可能存在EHIC等医疗安排
如果父母已经成为某个欧盟国家医疗体系中的合资格参保人,并依法取得相应EHIC等资格,在英国临时访问期间,某些医学上必要的治疗可能存在相应国际医疗保障安排。
但这不能简单理解成:
所有欧洲Residence Permit持有人都自动拥有EHIC;
也不能理解成:
EHIC覆盖所有医疗费用。
因此医疗资格应该按:
实际参保国家;
保险身份;
卡片有效性
单独确认。
即使拥有相应跨境医疗保障,旅行保险通常仍值得考虑。
二十一、案例一:父母住葡萄牙,女儿在英国工作
父亲65岁。
母亲62岁。
夫妻已经退休。
主要收入来自:
中国养老金;
房租;
投资。
女儿30岁。
在伦敦工作并持有英国长期身份。
夫妻更喜欢葡萄牙气候,不希望为了靠近女儿而长期生活英国。
这种家庭完全可以:
父母按照自己的条件建立葡萄牙长期居留;
女儿继续英国职业生活。
平时通过:
父母赴英国探亲;
女儿赴葡萄牙度假;
家庭共同旅行
保持联系。
父母的葡萄牙身份不会自动给予女儿葡萄牙长期居留;
女儿的英国身份也不会自动给予父母英国长期居留。
以上为示例场景,并非真实客户个案。
二十二、案例二:儿子已经是英国公民,父母仍选择西班牙养老
父母分别68岁和66岁。
儿子已经取得英国国籍。
父母认为:
“既然孩子已经英国籍,我们是不是应该直接搬英国?”
但父母:
身体健康;
完全能够独立生活;
并不需要长期个人照护。
同时他们更喜欢:
西班牙天气;
生活成本;
住房空间。
那么从现实家庭生活角度:
父母选择西班牙长期居住;
平时以适当英国访客身份去看儿子,
完全可能比强行寻找英国父母长期团聚身份更加现实。
而英国Adult Dependent Relative不能被当作普通退休父母团聚方案。
以上为示例场景,并非真实客户个案。
二十三、案例三:父母住法国,两个成年孩子分别在英国和德国
父母退休以后住法国。
大女儿在英国。
小儿子在德国工作。
这种家庭看起来“分得很散”。
但法国与德国都属于申根区。
父母如果持有效法国Residence Permit,去德国短期探亲相对方便。
去英国看大女儿,则按照英国自己的入境规则处理。
家庭可以设计:
春天父母去德国;
夏天两个孩子到法国;
圣诞节父母去英国。
这类家庭并不需要为了所有人住同一个国家而反复改变身份。
以上为示例场景,并非真实客户个案。
二十四、跨国家庭最大的优势其实是:每个人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国家
二十岁的孩子选国家,通常看:
大学;
工作;
职业机会。
三十岁的成年人可能看:
薪资;
行业;
伴侣。
六十岁的父母看的是:
医疗;
气候;
住房;
税务;
养老;
生活节奏。
为什么一定要所有家庭成员使用同一套答案?
一个国家适合年轻人发展:
不代表最适合父母退休。
一个国家非常适合父母养老:
也不代表孩子应该为了陪父母放弃职业机会。
所以欧洲第二人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
家庭关系不再必须依靠所有人住在同一个邮编里维持。
二十五、但距离越远,家庭责任越应该提前分工
跨国家庭最怕的不是:
距离远。
而是:
所有人都以为别人会处理。
例如父母在欧洲出了事情:
英国的女儿以为中国的弟弟会安排;
中国的弟弟以为欧洲当地朋友会处理;
当地朋友根本不知道父母的医疗资料放在哪里。
所以最好提前明确:
谁负责医疗紧急联络;
谁掌握银行和保险信息;
谁能最快到父母身边;
谁处理中国资产;
谁联系欧洲律师;
谁负责与医院沟通。
家庭成员越分散:
信息越要集中。
二十六、父母年龄越大,机场和航班便利性越重要
年轻时选择欧洲养老城市,很多人只看:
海景;
房价;
天气。
但如果成年孩子住伦敦:
直飞航班就变得非常现实。
一个需要:
转两次机;
再坐三小时汽车
才能到达的海边小镇,六十岁时可能觉得浪漫。
到了七十五岁:
未必还是最适合跨国家庭的选择。
所以有英国成年子女的父母选欧洲城市时,可以把:
直飞英国航班;
机场距离;
交通便利;
冬季航班频率
纳入长期生活规划。
这甚至可能比房价每平方米便宜几百欧元更重要。
二十七、候鸟式生活也可以,但不要把居住时间想得过于随意
有些父母会说:
“我们就中国四个月、英国四个月、葡萄牙四个月。”
听起来很完美。
但真正执行时,需要同时检查:
葡萄牙居留续签的实际居住要求;
英国访客规则;
中国生活安排;
税务居民;
医疗保险;
房屋空置;
航班成本。
不同Residence Permit对:
实际居住;
离境时间;
续签
有自己的规则。
所以:
有Residence Permit ≠ 可以完全不住。
也不能把某个国家的:
183天
直接当成整个欧洲统一的移民居住规则。
二十八、未来考虑EU长期居民身份时,居住连续性尤其重要
如果父母目标只是:
未来几年体验欧洲生活,
居住安排可以更加灵活。
但如果目标是:
5年以后申请EU长期居民;
永久居留;
或者进一步规划国籍,
实际合法连续居住就会更加重要。
例如葡萄牙、西班牙、法国等国家的长期身份规划,都不能只看:
“卡有没有续上。”
还涉及:
合法居住;
连续性;
允许离境范围;
具体长期居民条件。
所以候鸟生活必须和:
未来身份目标
一起设计。
二十九、成年子女不一定需要父母的欧洲身份,但未来可能自己选择过去
今天孩子30岁:
在英国工作。
十年以后:
职业完全Remote;
孩子自己也45岁;
可能反而开始喜欢父母所在的葡萄牙。
这时候孩子可以根据:
自己的工作;
收入;
家庭;
当时有效的欧洲居留政策
重新申请。
所以父母建立欧洲生活以后,实际上也给家庭提供了一个:
新的生活据点。
但这和:
“父母一拿身份,孩子自动有身份”
完全不同。
三十、家庭财务最好也逐渐从“一个国家”转向“多国家视角”
父母欧洲养老以后,家庭可能形成:
中国养老金;
中国房租;
英国子女;
英国银行账户;
葡萄牙住房;
美国证券账户。
这时再用:
“我们家钱都差不多”
的方式管理,就会越来越困难。
最好明确:
哪些资产属于父亲;
哪些属于母亲;
哪些属于成年子女;
谁对谁提供经济支持;
房产未来怎么安排;
跨境汇款如何留存记录。
尤其不要为了申请签证,把不同家庭成员的钱全部临时混进同一个账户。
三十一、遗产规划也应该提前进入视野
父母在欧洲拥有:
房产;
银行账户;
证券资产,
成年孩子却住英国。
未来涉及继承时,很可能同时连接:
父母居住国;
资产所在地;
子女居住国;
国籍国。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
“写一份中国遗嘱”
就一定能够覆盖所有问题。
不同资产可能需要结合:
当地继承法;
遗嘱形式;
税务;
资产所在地规则
进行专业规划。
五六十岁时做这些安排,并不是因为马上会发生什么。
而是因为:
跨国家庭越早整理,未来越简单。
三十二、税务上,父母和成年子女同样必须分别判断
父母成为葡萄牙税务居民:
不代表英国的成年孩子也成为葡萄牙税务居民。
孩子是英国税务居民:
也不意味着父母因为经常去英国探亲就自动拥有同样税务状态。
需要分别看:
父母实际居住;
子女实际居住;
收入和资产;
家庭联系;
适用国家规则。
尤其:
Residence Permit ≠ 自动成为税务居民。
Residence Permit ≠ 自动不是税务居民。
183天也不是整个欧洲统一的唯一标准。
三十三、子女给父母钱,也可能产生不同国家的税务和申报问题
比如英国子女每年转给父母:
£50,000。
父母已经成为另一个欧洲国家税务居民。
不能只问:
“银行能不能转?”
还应该进一步分析:
这笔钱是什么?
赠与?
偿还借款?
家庭生活支持?
资产转移?
是否需要申报?
当地是否存在赠与税或其他规则?
因此跨国家庭的大额资金安排,最好保留:
真实用途;
转账记录;
相应协议或说明。
不要几年以后再倒推:
“当时这£50,000到底是什么钱?”
三十四、跨国家庭真正需要做的,不是把所有人“绑”在一个国家
可以把整个规划拆成四层。
第一层:身份
父母在哪里长期合法居住?
成年子女在哪里长期合法居住?
分别解决。
第二层:交通和探亲
一年见几次?
谁去谁那里?
签证和旅行文件怎么安排?
第三层:医疗和紧急情况
如果父母住院:
谁来?
谁知道资料?
谁有适当法律授权?
第四层:长期财务
谁拥有资产?
谁支持谁?
未来房产和遗产怎么处理?
只要这四层安排清楚:
住在不同国家并不一定意味着家庭被分开。
三十五、所以,父母退休移居欧洲,成年子女留在英国,到底可不可行?
当然可行。
而且对越来越多华人家庭来说,这可能反而是一种非常自然的状态。
孩子已经有:
自己的工作;
自己的家庭;
自己的国家。
父母也终于进入一个可以重新选择生活地点的阶段。
没有必要为了:
“离孩子最近”
而自动选择一个并不适合自己退休的国家。
同样也没有必要为了:
“父母在欧洲”
要求成年孩子放弃英国或者其他国家已经建立好的职业生活。
真正需要坚持的只是一个原则:
身份要分开,家庭要一起规划。
父母的欧洲Residence Permit不自动给成年孩子欧洲居留。
成年孩子的英国身份也不自动给父母英国长期居留。
但这并不妨碍一家人:
一年见很多次;
共同旅行;
互相支持;
遇到紧急情况快速到场。
对很多五十岁、六十岁的父母来说,这可能才是更现实的家庭关系:
孩子有孩子的人生。
父母也重新拥有自己的人生。
真正好的欧洲第二人生,并不是为了换一张Residence Permit,把全家重新绑在一个地方。
而是在孩子已经长大以后,终于可以认真问自己:
如果不用再围着学校、工作和孩子转,我真正想在哪里生活?
然后,再用身份、交通、医疗和家庭安排,让这种生活真正可持续。
不是退休以后才开始生活,而是重新选择在哪里生活。
重要提示
本文为欧洲长期居留、英国探亲、跨国家庭及退休生活规划的一般性信息整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移民、医疗、继承、财务或税务意见。
必须特别区分:
父母的欧洲长期居留身份
与:
成年子女在英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身份。
父母取得欧洲Residence Permit:
不自动赋予成年子女欧洲长期居留权。
成年子女取得英国永居或英国国籍:
也不自动赋予父母英国长期居留权。
英国Adult Dependent Relative属于条件严格的特定家庭路线,不能理解为普通父母养老团聚签证。
同时:
欧洲Residence Permit ≠ 英国入境许可。
申根区短期旅行权 ≠ 在另一个申根国家长期居住权。
访客身份 ≠ 长期居留。
涉及医疗时,也不能因为成年子女居住在英国,就默认父母短期访英期间自动享有与英国普通居民完全相同的NHS待遇。
跨境家庭如涉及:
大额赠与;
购房;
遗产;
授权书;
公司股份;
境外养老金;
多国资产
应根据相关国家法律和税务规则取得专业意见。
是否符合任何具体欧洲或英国签证要求,需要结合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家庭及个人背景具体评估。
长期居住可能触发当地税务居民规则,具体应根据收入、资产、家庭、实际居住和相关双重征税协定取得专业税务意见。
官方资料来源
欧盟委员会移民与内政总司——非欧盟公民在申根国家之间短期旅行及长期居留规定
欧盟《申根边境法典》
英国Home Office——Standard Visitor访问及探亲规则
英国Home Office——Adult Dependent Relative移民规则
英国Home Office——Adult Dependent Relative审理指引
英国NHS——海外访客及临时访英人员医疗收费与保障说明
英国卫生与社会关怀部——NHS海外访客费用规则
葡萄牙AIMA——居留许可及长期居住相关规则
西班牙外交、欧盟与合作部——长期居留及非盈利居留相关规定
法国Service-Public——第三国公民长期居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