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问题专家

国际刑警组织
红色通缉令撤销

专业的红色通缉令移除专项团队,为您提供查询、移除、引渡辩护及预防性法律服务。保护您的国际旅行自由和合法权益。

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什么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Red Notice(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应成员国请求发布的正式通知,用于追捕个人以便逮捕、临时拘留并随后引渡。它涉及195个成员国,任何收到通知的国家在发现被通缉人员时,可以采取措施进行临时逮捕。

红色通缉令可能因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动机而被滥用,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3条。如果您认为通知侵犯了您的权利,可以向国际刑警组织文件控制委员会(CCF)提出异议。

对红色通缉令的质疑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只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才能帮助您安全且迅速地导航整个过程。

我们的专业服务

专注于国际刑警组织相关法律事务,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支持

红色通缉令撤销

向国际刑警组织文件控制委员会(CCF)提交申请,要求删除不合规的红色通缉令。

访问请求

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数据访问请求,确认您是否被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

预防性请求

在红色通缉令发布前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您的国际旅行自由。

引渡辩护

在面临引渡请求时提供专业法律辩护,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国际逮捕令

处理国际逮捕令相关事务,包括欧洲逮捕令和跨境执法合作。

制裁与资产保护

应对外国资产管制处(OFAC)制裁及资产冻结,提供合规建议与法律保护。

引渡辩护服务

在被拘留后,个人可以被羁押,直到请求国提交正式的引渡请求为止。我们的律师团队在各类引渡案件中拥有丰富经验,能够有效保护您的权利和利益。

即使在可能面临引渡的情况下,我们也能确保客户得到全面的支持。我们准备代表来自全球各地的客户:前政治家、企业家、各公司高管等。

Legal process

服务流程

从初步咨询到案件解决,我们提供全程专业指导

01

初步咨询

免费评估您的案件情况,确定最佳法律策略。

02

数据核查

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访问请求,确认通缉令状态。

03

法律分析

深入分析通缉令的合法性,识别违规之处。

04

提交申请

向CCF提交正式的撤销或修改请求。

05

跟进处理

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确保最佳结果。

常见问题

什么是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国际刑警问题专家能提供哪些帮助?

国际刑警组织是全球最大的国际警察合作组织,涉及195个成员国。国际刑警问题专家专门处理与红色通缉令、引渡和国际执法合作相关的法律事务,帮助客户保护其权利和国际旅行自由。

如果我被发布了国际刑警红色通报(Red Notice),该怎么办?

首先不要恐慌。立即联系专业的国际刑警问题专家进行咨询。律师会帮助您确认通缉令状态、评估合法性,并制定应对策略。切勿在未获得法律建议的情况下前往可能执行逮捕的国家。

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可以被删除吗?

是的,红色通报可以被删除。如果通缉令违反了国际刑警组织章程(如出于政治动机)、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或存在程序违规,可以向文件控制委员会(CCF)申请撤销。

国际刑警通报是否意味着我一定会被逮捕或引渡?

不一定。红色通缉令本身不是逮捕令,各国有权决定是否执行。此外,引渡需要经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被请求国法院会审查引渡请求的合法性。

为什么需要聘请专门的国际刑警问题专家?

国际刑警法律事务涉及复杂的国际法、人权法和各国引渡条约。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国际刑警组织实务经验的专家,才能有效地代表客户与CCF交涉并保护客户权益。

专业资讯

深入解读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法律规则与应对策略

刘特佐塞浦路斯600万欧元豪宅被没收:从“黄金护照”到无定罪资产追缴 红色通缉系列
红色通缉系列

刘特佐塞浦路斯600万欧元豪宅被没收:从“黄金护照”到无定罪资产追缴

2026年09月07日

2015年,马来西亚商人刘特佐(Low Taek Jho,通常称Jho Low)通过塞浦路斯当时的投资入籍计划取得欧盟成员国护照,并在Ayia Napa一带购买海滨豪宅。 随后,随着1MDB案件在多个国家进入刑事调查和资产追缴程序,刘特佐成为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对象。塞浦路斯先后调查其投资入籍过程、冻结相关房产,并最终撤销其塞浦路斯国籍。 2026年6月,尼科西亚地区法院进一步对其现估值约600万欧元的Ayia Napa豪宅作出无须以当地刑事定罪为前提的没收令。 这宗案件最值得关注的地方,不只是“600万欧元豪宅被没收”,而是它完整展示了跨境案件中四套不同法律程序如何相互衔接: 国际通缉、撤销国籍、冻结资产,以及最终没收资产。 这四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也绝不能简单理解为刘特佐已经在塞浦路斯被法院判决洗钱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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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效引渡条约,意大利仍把张超俗交给中国:8年后最高法院为何变了? 红色通缉系列
红色通缉系列

没有生效引渡条约,意大利仍把张超俗交给中国:8年后最高法院为何变了?

2026年08月18日

2005年,一名河北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潜逃意大利。中国检察机关后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公安部通过INTERPOL发布红色通知。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将她抓获;2015年1月16日,意大利正式批准中国的引渡请求,2月3日,人已经被押回北京。后来中国公安部公布了她的姓名——张超俗,并明确把这宗案件称为中国在没有生效引渡条约情况下,从欧洲国家成功引渡的首名犯罪嫌疑人。 但这宗2015年的成功案例今天已经很难简单复制。中意引渡条约直到2015年12月13日才正式生效;而2023年,意大利最高法院在另一宗中国引渡案中依据欧洲人权法院Liu v. Poland判决及大量国际资料,明确认定向中国移交人员存在现实的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风险,并认为中国方面仅介绍国内法律规范,并不足以消除这种风险。 张超俗案因此留下了一个非常少见的历史对照: 2015年,没有生效双边引渡条约,意大利仍然把人交给了中国;到了有正式引渡条约的2023年,意大利最高法院反而开始拒绝中国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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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对象坐邮轮路过法属岛屿就被抓:Ning Sishen为何最终挡住中国引渡? 红色通缉系列
红色通缉系列

红通对象坐邮轮路过法属岛屿就被抓:Ning Sishen为何最终挡住中国引渡?

2026年08月18日

2019年4月,一名64岁的中国籍男子Ning Sishen和朋友搭乘邮轮旅游。船停靠法属新喀里多尼亚松树岛时,他却因中国请求的INTERPOL红色通知和国际逮捕令被法国执法机关拘捕。 他长期居住澳大利亚,自2011年12月以后没有返回中国。中国方面指控其通过“金字塔式”骗局侵占或挪用约合130万欧元的公共资金。法国和中国当时已有正式生效的引渡条约,法国检方也明确要求引渡。2019年7月,努美阿上诉法院甚至初步认为案件没有触犯条约中的通常拒绝理由,却暂停决定,要求专门进行医学鉴定。 真正改变结果的是这份医学报告:1994年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脑外伤后遗症、长期眩晕、头痛和疼痛,加上重度抑郁以及高度自杀风险。医学专家认为,他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与长期监禁不相容。2019年10月,努美阿上诉法院最终依据中法引渡条约中的人道主义健康例外,对引渡作出不利意见。 这宗案件最值得研究的地方在于: 法国没有认定中国刑事指控不存在,也没有宣告Ning Sishen无罪;法院甚至没有最终以“中国普遍存在酷刑风险”为理由拒绝引渡。真正挡住移交的,是一项非常个人化、非常具体的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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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追到英国14年没抓到人,他却拿英国护照回了中国:戴学民为何不是引渡案? 红色通缉系列
红色通缉系列

红通追到英国14年没抓到人,他却拿英国护照回了中国:戴学民为何不是引渡案?

2026年08月18日

戴学民是中国2015年集中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第90号,也是名单公布后第一个落网的人。 但这个著名的“红通第一人”,其实并不是一个成功的海外引渡案例。 他2001年出逃,长期生活在英国;中国早在2002年就通过INTERPOL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可真正改变案件的,不是英国法院批准引渡,也不是英国警方执行Red Notice,而是戴学民自己开始频繁返回中国。官方资料显示,他2009年起已经尝试以外国身份回国,2014年10月又持英国护照、以“DAI GEOFFREY”身份入境,并留在国内。2015年4月“百名红通”公开后,上海边检连夜排查历史入境记录,通过人像比对发现这个“英籍男子”与戴学民高度吻合,警方随后在安徽合肥将其抓获。 这宗案件最值得记住的一点是: Red Notice没有把戴学民从英国“引渡回来”;真正让国内逮捕令重新发挥作用的,是他自己重新进入了中国司法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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