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
红色通缉令撤销
专业的红色通缉令移除专项团队,为您提供查询、移除、引渡辩护及预防性法律服务。保护您的国际旅行自由和合法权益。
什么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Red Notice(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应成员国请求发布的正式通知,用于追捕个人以便逮捕、临时拘留并随后引渡。它涉及195个成员国,任何收到通知的国家在发现被通缉人员时,可以采取措施进行临时逮捕。
红色通缉令可能因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动机而被滥用,违反《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3条。如果您认为通知侵犯了您的权利,可以向国际刑警组织文件控制委员会(CCF)提出异议。
对红色通缉令的质疑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只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才能帮助您安全且迅速地导航整个过程。
我们的专业服务
专注于国际刑警组织相关法律事务,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支持
红色通缉令撤销
向国际刑警组织文件控制委员会(CCF)提交申请,要求删除不合规的红色通缉令。
访问请求
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数据访问请求,确认您是否被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
预防性请求
在红色通缉令发布前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您的国际旅行自由。
引渡辩护
在面临引渡请求时提供专业法律辩护,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国际逮捕令
处理国际逮捕令相关事务,包括欧洲逮捕令和跨境执法合作。
制裁与资产保护
应对外国资产管制处(OFAC)制裁及资产冻结,提供合规建议与法律保护。
服务流程
从初步咨询到案件解决,我们提供全程专业指导
初步咨询
免费评估您的案件情况,确定最佳法律策略。
数据核查
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访问请求,确认通缉令状态。
法律分析
深入分析通缉令的合法性,识别违规之处。
提交申请
向CCF提交正式的撤销或修改请求。
跟进处理
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确保最佳结果。
国际刑警组织通报类型
了解国际刑警组织不同颜色通报的含义与作用
扩散
国际刑警组织的传递信息与通报类似,但形式较为非正式,可由成员国直接发送给特定区域。它们用于请求合作或更快速、灵活地分享有关犯罪活动、调查或通缉人员的信息。
阅读更多红色通缉令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警报,旨在寻找并逮捕通缉犯。这些通报通过与全球执法机构分享关于嫌疑人的关键信息,促进了引渡过程。
阅读更多蓝色通告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蓝色通告是为了收集有关某人、其活动以及行踪的额外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将对有关个人进行监视,并监控其所有行动。
阅读更多绿色通报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绿色通报是为了警告人们注意那些已经犯下刑事罪行并且可能在其他国家重复这些罪行的人。
阅读更多黄色通报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黄色通报是在一个人失踪且下落不明时发出的。实际上,有许多已知的情况表明这类警报被不当发出。
阅读更多紫色通报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紫色通报旨在寻求或提供有关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手法、物品、设备或隐藏方法的信息。这些通报帮助执法机构分享有关新兴犯罪技术和趋势的知识。
阅读更多常见问题
什么是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国际刑警问题专家能提供哪些帮助?
国际刑警组织是全球最大的国际警察合作组织,涉及195个成员国。国际刑警问题专家专门处理与红色通缉令、引渡和国际执法合作相关的法律事务,帮助客户保护其权利和国际旅行自由。
如果我被发布了国际刑警红色通报(Red Notice),该怎么办?
首先不要恐慌。立即联系专业的国际刑警问题专家进行咨询。律师会帮助您确认通缉令状态、评估合法性,并制定应对策略。切勿在未获得法律建议的情况下前往可能执行逮捕的国家。
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可以被删除吗?
是的,红色通报可以被删除。如果通缉令违反了国际刑警组织章程(如出于政治动机)、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或存在程序违规,可以向文件控制委员会(CCF)申请撤销。
国际刑警通报是否意味着我一定会被逮捕或引渡?
不一定。红色通缉令本身不是逮捕令,各国有权决定是否执行。此外,引渡需要经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被请求国法院会审查引渡请求的合法性。
为什么需要聘请专门的国际刑警问题专家?
国际刑警法律事务涉及复杂的国际法、人权法和各国引渡条约。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国际刑警组织实务经验的专家,才能有效地代表客户与CCF交涉并保护客户权益。
专业资讯
深入解读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法律规则与应对策略
红色通缉系列
刘特佐塞浦路斯600万欧元豪宅被没收:从“黄金护照”到无定罪资产追缴
2026年09月07日
2015年,马来西亚商人刘特佐(Low Taek Jho,通常称Jho Low)通过塞浦路斯当时的投资入籍计划取得欧盟成员国护照,并在Ayia Napa一带购买海滨豪宅。 随后,随着1MDB案件在多个国家进入刑事调查和资产追缴程序,刘特佐成为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对象。塞浦路斯先后调查其投资入籍过程、冻结相关房产,并最终撤销其塞浦路斯国籍。 2026年6月,尼科西亚地区法院进一步对其现估值约600万欧元的Ayia Napa豪宅作出无须以当地刑事定罪为前提的没收令。 这宗案件最值得关注的地方,不只是“600万欧元豪宅被没收”,而是它完整展示了跨境案件中四套不同法律程序如何相互衔接: 国际通缉、撤销国籍、冻结资产,以及最终没收资产。 这四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也绝不能简单理解为刘特佐已经在塞浦路斯被法院判决洗钱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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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系列
没有生效引渡条约,意大利仍把张超俗交给中国:8年后最高法院为何变了?
2026年08月18日
2005年,一名河北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潜逃意大利。中国检察机关后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公安部通过INTERPOL发布红色通知。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将她抓获;2015年1月16日,意大利正式批准中国的引渡请求,2月3日,人已经被押回北京。后来中国公安部公布了她的姓名——张超俗,并明确把这宗案件称为中国在没有生效引渡条约情况下,从欧洲国家成功引渡的首名犯罪嫌疑人。 但这宗2015年的成功案例今天已经很难简单复制。中意引渡条约直到2015年12月13日才正式生效;而2023年,意大利最高法院在另一宗中国引渡案中依据欧洲人权法院Liu v. Poland判决及大量国际资料,明确认定向中国移交人员存在现实的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风险,并认为中国方面仅介绍国内法律规范,并不足以消除这种风险。 张超俗案因此留下了一个非常少见的历史对照: 2015年,没有生效双边引渡条约,意大利仍然把人交给了中国;到了有正式引渡条约的2023年,意大利最高法院反而开始拒绝中国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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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系列
红通对象坐邮轮路过法属岛屿就被抓:Ning Sishen为何最终挡住中国引渡?
2026年08月18日
2019年4月,一名64岁的中国籍男子Ning Sishen和朋友搭乘邮轮旅游。船停靠法属新喀里多尼亚松树岛时,他却因中国请求的INTERPOL红色通知和国际逮捕令被法国执法机关拘捕。 他长期居住澳大利亚,自2011年12月以后没有返回中国。中国方面指控其通过“金字塔式”骗局侵占或挪用约合130万欧元的公共资金。法国和中国当时已有正式生效的引渡条约,法国检方也明确要求引渡。2019年7月,努美阿上诉法院甚至初步认为案件没有触犯条约中的通常拒绝理由,却暂停决定,要求专门进行医学鉴定。 真正改变结果的是这份医学报告:1994年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脑外伤后遗症、长期眩晕、头痛和疼痛,加上重度抑郁以及高度自杀风险。医学专家认为,他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与长期监禁不相容。2019年10月,努美阿上诉法院最终依据中法引渡条约中的人道主义健康例外,对引渡作出不利意见。 这宗案件最值得研究的地方在于: 法国没有认定中国刑事指控不存在,也没有宣告Ning Sishen无罪;法院甚至没有最终以“中国普遍存在酷刑风险”为理由拒绝引渡。真正挡住移交的,是一项非常个人化、非常具体的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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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系列
红通追到英国14年没抓到人,他却拿英国护照回了中国:戴学民为何不是引渡案?
2026年08月18日
戴学民是中国2015年集中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第90号,也是名单公布后第一个落网的人。 但这个著名的“红通第一人”,其实并不是一个成功的海外引渡案例。 他2001年出逃,长期生活在英国;中国早在2002年就通过INTERPOL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可真正改变案件的,不是英国法院批准引渡,也不是英国警方执行Red Notice,而是戴学民自己开始频繁返回中国。官方资料显示,他2009年起已经尝试以外国身份回国,2014年10月又持英国护照、以“DAI GEOFFREY”身份入境,并留在国内。2015年4月“百名红通”公开后,上海边检连夜排查历史入境记录,通过人像比对发现这个“英籍男子”与戴学民高度吻合,警方随后在安徽合肥将其抓获。 这宗案件最值得记住的一点是: Red Notice没有把戴学民从英国“引渡回来”;真正让国内逮捕令重新发挥作用的,是他自己重新进入了中国司法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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