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远程工作很好理解。
一家英国公司雇佣你,每个月发£5,000工资,你坐在葡萄牙家里工作。
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一条线非常清楚。
但自媒体完全不一样。
一个拥有几十万粉丝的内容创作者,一个月可能同时收到:
YouTube广告分成;
短视频平台创作者收入;
品牌广告费;
直播收入;
会员订阅;
Affiliate佣金;
线上课程销售;
付费社群;
顾问费;
商业合作费。
甚至还有自己的公司。
所以很多自媒体从业者会问:
“我的收入这么复杂,还能办数字游民吗?”
问题的答案并不取决于你是不是“网红”。
真正要看的是:
你有没有一项可以远程持续进行,并且能够清楚证明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
一、自媒体收入并不是一种收入
这是准备材料前最需要弄清楚的事情。
“我是做自媒体的,一年收入100万元。”
从签证角度看,这句话信息远远不够。
这100万元可能由完全不同的收入组成。
1. 平台广告分成
例如:
YouTube广告收入;
视频平台创作者计划收入;
内容平台流量分成。
这种钱通常由平台根据:
观看;
广告;
订阅;
互动;
平台规则
进行结算。
它与传统工资不同,也未必存在一份固定月薪合同。
但只要收入真实、持续,并且能够证明平台关系和实际付款,就有可能进入远程职业收入的材料体系。
2. 品牌广告合作
例如:
一家英国品牌支付£5,000,请创作者制作一期内容;
一家中国企业签订年度推广合同;
品牌按照季度支付合作费用。
这种收入相对容易理解。
因为通常能够形成:
合同;
Campaign Agreement;
Invoice;
付款记录;
银行流水。
如果申请人长期拥有多个境外品牌客户,这类收入往往能够很好地证明:
真实的远程商业活动。
3. 咨询收入
不少自媒体做到一定规模以后,真正赚钱的已经不只是内容。
例如:
商业咨询;
教育咨询;
品牌咨询;
营销顾问;
付费一对一服务;
行业顾问。
这种收入本质上更接近:
专业服务收入。
如果服务对象位于欧洲申请国以外,而且工作可以远程完成,它往往是数字游民路径中相对容易解释的一类收入。
4. 线上课程收入
例如:
自己制作一个付费课程;
用户在线购买;
平台定期进行结算。
这种收入又和传统咨询不完全一样。
因为它可能属于:
数字产品销售;
课程服务;
平台经营收入。
申请时需要进一步说明:
课程是谁制作的;
谁在销售;
钱进入哪个账户;
是否需要申请人持续进行经营;
是否通过个人还是公司运营。
5. Affiliate佣金
例如通过内容推荐:
软件;
酒店;
金融产品;
消费品;
在线服务,
用户购买以后,平台向创作者支付佣金。
这种收入也可以是真实的商业收入。
但由于金额经常波动,申请时尤其需要展示:
历史收入;
平台记录;
付款证明;
长期合作关系。
6. 会员和订阅收入
例如:
频道会员;
付费Newsletter;
知识订阅;
付费社群;
会员网站。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如果已经长期运营,收入可能比单次广告更加规律。
但仍需要证明:
收入属于谁;
平台如何结算;
用户如何付款;
是否能够持续。
二、粉丝数量不是数字游民资格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有人拥有:
200万粉丝,
但过去一年几乎没有收入。
另一个人只有:
5万粉丝,
但每个月稳定有:
广告收入;
咨询费;
订阅收入,
合计€8,000。
从数字游民签证角度来看:
后者的材料反而可能更加直接。
因为移民部门真正关心的不是:
你红不红。
而是:
你有没有真实、合法、持续的远程职业收入。
所以:
粉丝数 ≠ 收入。
播放量 ≠ 收入。
点赞数 ≠ 收入。
账号估值 ≠ 收入。
三、平台后台显示“今年赚了50万元”,还不够
平台后台截图当然可以作为材料的一部分。
但如果申请数字游民只提交一张:
“Estimated Revenue:500,000 RMB”
截图,通常远远不够。
更完整的逻辑应该是:
平台账号属于谁;
平台与申请人的合作关系是什么;
过去几个月分别产生多少收入;
平台结算记录是多少;
实际支付到哪里;
个人银行账户是否收到;
税务资料如何体现。
也就是说:
平台数据只是收入证据链的一环。
而不是全部。
四、自媒体人最重要的是证明“谁在赚钱”
这是很多成熟内容创作者最容易忽略的问题。
假设:
YouTube频道由你本人出镜。
但实际商业合作全部通过一家英国公司运营。
品牌合同签的是公司。
Invoice由公司开。
广告费进入公司账户。
然后公司每个月给你支付:
£3,000工资。
年底再给你:
£50,000公司分红。
这时候就不能说:
“我的自媒体一年收入£200,000,所以我个人远程收入就是£200,000。”
要拆开。
如果£200,000是:
公司营业额,
它不是个人收入。
你个人真正取得的可能是:
£36,000工资;
£50,000公司分红。
因此必须再次强调:
公司营业额 ≠ 个人收入
公司利润 ≠ 股东个人收入
公司账户资金 ≠ 创作者个人资金
公司分红 ≠ 工资
数字游民看的是申请人与真实职业活动、收入之间的关系。
五、如果自媒体完全通过公司运营,还能申请数字游民吗?
有可能。
关键要看申请人与公司的关系。
例如申请人:
拥有一家英国媒体公司;
本人担任Director;
每天负责:
选题;
拍摄;
商务合作;
品牌谈判;
视频制作;
客户服务。
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资或者相应职业报酬。
这套结构本质上仍然属于:
远程职业活动。
并不会因为申请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就自动失去数字游民资格。
但材料需要清楚解释:
公司是什么;
申请人在公司担任什么角色;
公司经营多久;
收入怎么产生;
公司如何支付申请人;
搬到欧洲以后如何继续工作。
六、如果只有公司分红,没有工资,就要进一步分析
假设一个内容创作者拥有一家媒体公司。
每年公司营业额£500,000。
本人已经基本不做内容。
整个频道由团队运营。
自己只是股东,每年领取£100,000分红。
这时候他可能已经不像典型数字游民。
因为D8或者其他数字游民制度核心关注的是:
远程职业活动。
如果申请人已经不再进行持续职业活动,只是依靠公司股权取得分红,则需要进一步比较:
葡萄牙D7等自身收入路线。
这和前面的:
《公司分红可以申请葡萄牙D7吗?》
以及:
《公司老板适合D7还是D8?关键看你是不是还在“工作”》
属于同一个判断逻辑。
七、葡萄牙D8:自媒体人可以重点研究
葡萄牙D8针对的是通过远程方式,为葡萄牙境外实体开展职业活动的人。
现行规则同时覆盖:
受雇职业活动;
独立职业活动。
对于独立职业活动,官方材料可以包括:
公司合同;
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建议;
已经向一个或者多个实体提供服务的证明。
这一点对于:
内容创作者;
顾问;
自由职业者;
自媒体从业者
非常重要。
因为这类人未必拥有传统劳动合同。
八、2026年葡萄牙D8需要多少收入?
2026年葡萄牙最低工资为:
€920/月。
现行D8收入要求,是申请人最近三个月远程职业活动的平均月收入达到最低工资的四倍。
即:
€3,680/月。
需要特别注意:
看的是:
远程职业收入。
不是你证券账户有多少钱。
也不是房子值多少钱。
更不能拿:
公司营业额
直接替代个人职业收入。
九、自媒体收入每个月不一样,怎么办?
这其实很正常。
比如一个YouTube创作者最近六个月分别收入:
€4,100;
€5,300;
€3,900;
€7,200;
€4,600;
€6,100。
收入明显不是工资式的固定数字。
但数字游民制度并不意味着:
每个月必须收到完全一样的钱。
葡萄牙D8目前本身就是看:
最近三个月平均收入。
所以对于自媒体人来说,更重要的是:
能够证明收入存在真实规律;
而不是人为让每个月数字一模一样。
当然,如果最近三个月分别是:
€8,000;
€500;
€300,
那么收入持续性和平均数就需要特别谨慎评估。
十、突然一个月接到大广告,不代表拥有稳定月收入
比如:
一位创作者平时每月收入只有€1,500左右。
申请前一个月突然接到一个:
€15,000品牌广告。
简单平均以后,某些时期可能看起来收入很高。
但从整体材料来看:
这是一笔一次性收入,
还是长期职业收入,
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因此自媒体申请数字游民时,最好不要只拿:
“最高收入的三个月”
讲故事。
长期收入趋势越清楚,材料越容易解释。
十一、西班牙数字游民也很适合内容创作者
西班牙国际远程工作者制度同样针对:
通过电脑、互联网和通信技术,为西班牙境外企业进行远程工作或者专业活动的人。
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可能出现两种典型结构。
受雇模式
申请人由一家境外公司正式雇佣。
例如:
本人拥有媒体公司,但同时与公司存在真实劳动关系;
或者为一家境外MCN、媒体机构长期工作。
受雇形式下,工作对象原则上应位于西班牙境外。
独立专业活动
申请人作为:
Freelancer;
顾问;
独立内容创作者;
自雇人士
为不同品牌、企业或客户提供服务。
这种情况下,现行规则允许存在一定西班牙客户。
但:
西班牙客户对应的工作不得超过全部专业活动的20%。
十二、自媒体尤其要注意“20%”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要理解成:
“20%的粉丝可以是西班牙人。”
也不是:
“20%的播放量可以来自西班牙。”
这个规则针对的是:
专业活动。
例如一个独立内容创作者一年有:
80%的商业合作来自英国、中国、美国等境外品牌;
20%来自西班牙品牌。
可能符合比例逻辑。
但如果搬到西班牙以后,逐渐变成:
70%的商务收入都来自西班牙企业,
就不能继续简单按照:
“我账号是国际账号。”
来解释。
对于内容创作者来说:
粉丝所在地
和
客户所在地
不是同一个概念。
十三、2026年西班牙数字游民需要多少经济能力?
2026年西班牙最低工资SMI为:
€1,221/月。
国际远程工作者主申请人的基础标准为:
200% SMI。
即:
€2,442/月。
第一名家属增加:
75% SMI
即:
€915.75/月。
以后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
25% SMI
即:
€305.25/月。
但收入金额并不是西班牙数字游民的全部要求。
十四、西班牙还会看你的职业历史
西班牙官方目前要求进一步证明:
境外企业具有一定经营历史;
申请人与相关企业之间已经存在符合要求的职业关系;
工作能够远程完成;
以及申请人具有相应学历或专业经验。
现行领事规则一般要求:
申请人与相关公司或专业客户关系至少已经存在三个月;
相关境外企业已经成立至少一年;
申请人具备符合要求的大学、研究生、职业培训或商学院学历,或者至少三年相关专业经验。
这一点对自媒体人非常重要。
因为很多人没有传统“Content Creator Degree”。
但如果已经:
连续做自媒体五年;
运营多个成熟账号;
拥有长期商业合作;
能够证明专业工作经历,
就可以从职业经验角度进一步评估。
十五、没有固定客户,全部收入来自平台怎么办?
这是内容创作者非常典型的情况。
比如收入全部来自:
YouTube广告分成。
没有品牌广告。
没有咨询合同。
没有固定客户。
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申请。
但材料难点会明显增加。
因为传统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提交:
客户合同。
而平台型创作者可能更多需要依靠:
平台合作条款;
创作者账户信息;
后台收入报告;
月度结算Statement;
银行到账;
税务资料;
账号经营历史;
平台身份资料
建立证据链。
真正需要证明的是:
这是一项已经持续进行的真实职业活动,而不是偶尔产生的一笔网络收入。
十六、有品牌合同的自媒体人,通常更容易建立收入证据
比如一个创作者过去一年合作:
8个品牌。
每个品牌都有:
合同;
Invoice;
付款记录;
Bank Statement。
同时还有:
平台广告收入。
这时收入结构可以拆成:
平台收入;
品牌服务收入;
咨询收入。
材料会非常清楚。
甚至可以制作一张年度收入表:
收入来源 | 性质 | 支付方 | 过去12个月收入 |
|---|---|---|---|
视频平台 | 广告分成 | 境外平台 | €30,000 |
品牌A | 内容合作 | 英国公司 | €12,000 |
品牌B | 广告服务 | 中国公司 | €8,000 |
咨询客户 | 专业服务 | 新加坡公司 | €15,000 |
签证官真正需要看懂的就是:
钱从哪里来。
十七、线上课程收入能不能算?
有可能,但要看实际经营模式。
例如申请人:
自己制作课程;
负责更新;
做直播;
回答用户问题;
持续营销;
平台每月向本人结算。
这种情况下,它具有明显的:
远程职业或经营活动属性。
如果申请人几年前制作了一套课程,现在完全不用做任何事情,每个月自动收到版权或销售收益,则收入性质可能又更接近:
资产或知识产权收入。
所以:
同样叫“课程收入”,实际工作模式不同,居留逻辑也可能不同。
十八、直播打赏算不算?
直播打赏可以是真实收入。
但如果它是:
主要收入来源;
波动非常剧烈;
无法形成清楚的平台结算记录;
大量资金来源难以识别,
申请证明会比固定咨询合同更加复杂。
因此并不是:
“打赏不能申请。”
而是:
需要更强的收入记录和来源证明。
不要只提交直播间显示:
“本场获得100万金币。”
真正重要的是:
这些平台虚拟资产最终兑换成多少真实货币;
什么时候结算;
进入谁的账户。
十九、短视频带货收入也需要拆开
一个创作者做带货,可能同时存在:
佣金;
坑位费;
品牌合作费;
自己的商品销售;
公司电商营业额。
这五种收入不能全部叫:
“自媒体收入。”
尤其如果本人还有一家电商公司:
平台GMV ≠ 公司营业额;
公司营业额 ≠ 公司利润;
公司利润 ≠ 个人收入。
最终还是要回到:
申请人本人真正获得什么钱。
如果是工资,就是职业收入。
如果是服务费,就是服务收入。
如果是分红,就是分红。
二十、希腊数字游民对收入较高的创作者也值得研究
希腊目前的Digital Nomad制度,同样针对:
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远程为希腊境外的雇主或客户工作的人。
当前主申请人的稳定净收入要求为:
€3,500/月。
如果带配偶:
增加20%。
每名子女:
增加15%。
需要特别注意:
希腊这里强调的是:
净收入。
也就是在工作来源国缴纳相应税费以后能够取得的净收入水平。
对于收入较高、客户全部在境外的内容创作者,希腊可以和葡萄牙、西班牙一起进行比较。
二十一、不要把西班牙20%本地客户规则复制到希腊
这个问题在数字游民内容里非常重要。
西班牙对于独立专业活动允许:
不超过总专业活动20%的西班牙客户。
这是西班牙自己的规则。
不能因此写成:
“欧洲数字游民一般都可以有20%本地客户。”
希腊数字游民制度的基本逻辑仍然是:
为希腊境外雇主或客户远程工作。
葡萄牙也有自己的制度。
每个国家必须分别看。
二十二、如果自媒体收入已经基本自动化,还一定要申请数字游民吗?
未必。
假设一名58岁的内容创作者:
以前经营YouTube十年;
现在已经基本停止更新;
过去制作的大量视频仍然每月产生广告收入;
同时还有:
房租;
投资股息;
公司分红。
本人准备搬去欧洲以后基本退休。
这时就需要重新问:
他的核心状态到底还是:
远程职业人士
还是已经转变为:
依靠自身资产和历史内容收益生活的人?
如果职业活动已经很弱,葡萄牙D7等路径也可能值得进一步分析。
数字游民不是收入越高越应该申请。
关键还是:
你到底还在不在持续工作。
二十三、案例一:YouTube创作者,每月稳定收入€6,000
申请人48岁。
全职经营个人内容账号。
过去两年收入主要来自:
YouTube广告;
品牌合作;
Affiliate佣金。
最近六个月平均每月收入约:
€6,000。
平台和品牌均位于欧洲申请国之外。
本人每天仍然:
选题;
拍摄;
剪辑;
商务沟通。
这种状态明显属于:
持续远程职业活动。
如果其他条件符合,可以重点比较:
葡萄牙D8;
西班牙数字游民;
希腊数字游民。
以上为示例场景,并非真实客户个案。
二十四、案例二:55岁知识博主,自媒体只是获客渠道
申请人55岁。
拥有30万粉丝。
但平台本身每月只有€500左右收入。
真正收入来自:
企业咨询;
线上培训;
顾问服务。
每月平均:
€8,000。
全部客户来自:
英国;
中国;
新加坡。
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把全部材料重点放在:
“我有30万粉丝。”
真正应该证明的是:
持续的远程专业服务。
咨询合同、Invoice、银行流水和客户关系,可能比粉丝截图重要得多。
以上为示例场景,并非真实客户个案。
二十五、案例三:60岁自媒体老板,频道已经交给团队
申请人60岁。
拥有一家英国媒体公司。
旗下多个账号。
公司每年营业额£700,000。
但申请人已经基本退出内容制作和经营。
由管理团队负责:
选题;
拍摄;
商业合作;
员工;
客户。
申请人本人不再领取工资,每年主要取得:
£120,000公司分红。
这种情况下:
£700,000公司营业额不能算成申请人的远程职业收入。
同时,如果本人已经没有明显持续工作,他是否仍属于典型数字游民也需要重新评估。
葡萄牙D7等依靠自身收入路线可能反而值得比较。
以上为示例场景,并非真实客户个案。
二十六、自媒体申请数字游民,建议至少整理这六类证明
第一类:职业身份
说明自己究竟是:
个人创作者;
Freelancer;
Self-employed;
公司员工;
公司董事;
公司股东。
第二类:平台关系
例如:
创作者账户资料;
平台合作记录;
平台条款;
账号所有权;
收入后台。
第三类:客户合同
包括:
品牌合作合同;
咨询合同;
广告合同;
服务协议;
长期合作文件。
第四类:实际收入
包括:
平台Statement;
Invoice;
Payslip;
银行流水;
支付平台记录。
第五类:历史持续性
最好能够说明:
过去半年;
过去一年;
甚至更长时期
收入如何变化。
第六类:税务和公司资料
根据具体结构可能涉及:
个人税务申报;
自雇资料;
公司注册资料;
公司财务资料;
工资记录;
分红文件。
目的始终是:
让职业活动和收入能够对应。
二十七、收入进入PayPal、Stripe或其他支付平台怎么办?
这也非常常见。
钱没有直接从品牌进入银行账户,而是先进入:
第三方支付平台。
并不是问题。
但最好把资金路径完整展示:
客户或平台付款;
进入支付平台;
支付平台结算;
进入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
如果只拿支付平台一张余额截图,证据仍然不完整。
二十八、自媒体人的税务问题,往往比签证更复杂
一名内容创作者可能同时拥有:
美国平台收入;
英国品牌合作;
中国咨询客户;
香港公司;
欧洲居住地。
所以:
签证 ≠ 税务优惠。
搬到一个欧洲国家以后,长期居住可能触发当地税务居民规则。
届时可能需要进一步处理:
平台广告收入;
咨询收入;
品牌合作;
自雇收入;
公司工资;
公司分红;
数字产品销售;
知识产权收入;
资本收益。
不同收入在税务上的分类,也未必和签证材料中的通俗描述完全一样。
二十九、有自己的公司,还要注意公司管理地
如果自媒体已经公司化,这个问题尤其重要。
例如:
公司注册在英国;
老板搬到葡萄牙;
所有重要品牌合同都由老板在葡萄牙谈;
公司经营决策也长期由老板在葡萄牙完成。
除了个人税务以外,还应该进一步评估:
公司管理和控制;
企业税务居民;
常设机构;
跨境工资;
董事收入;
社会保险。
不能简单认为:
“公司注册在英国,所以公司永远只和英国税务有关。”
三十、183天同样不是欧洲统一的唯一标准
不要认为:
“我每年在西班牙、葡萄牙或者希腊都不到183天,所以税务完全没有问题。”
183天确实是很多国家的重要税务居民标准。
但不是欧洲统一的唯一判断方式。
不同国家还可能结合:
惯常住所;
家庭;
经济利益中心;
实际生活联系;
其他国内法规定。
因此:
Residence Permit ≠ 自动成为税务居民。
Residence Permit ≠ 自动不是税务居民。
长期居住可能触发当地税务居民规则,具体应根据收入、资产、家庭、实际居住和相关双重征税协定取得专业税务意见。
三十一、自媒体人选欧洲数字游民,真正应该比较什么?
如果收入已经远远高于门槛,就不要再只比较:
哪个国家最低要求少几百欧元。
更应该看:
是否允许自己的工作模式;
客户地域限制;
家庭成员;
实际居住要求;
长期身份;
税务;
医疗;
住房;
生活成本;
未来是否准备减少工作。
一个每月赚€10,000的内容创作者,真正决定未来十年生活质量的,通常不是:
€2,442还是€3,680。
而是:
自己到底想在哪个国家生活,以及未来五年还准备把多少时间放在工作上。
三十二、自媒体收入到底能不能申请数字游民签证?
可以把答案总结成一句话:
只要自媒体确实是一项真实、持续、可以远程完成的职业活动,而且申请人能够清楚证明收入来源、金额、历史、客户或平台关系,并满足具体国家的要求,就完全值得评估数字游民路线。
但不要把:
粉丝数;
播放量;
公司营业额;
账号估值
直接等同于个人职业收入。
真正有价值的,是能够证明:
我在做什么。
谁给我钱。
过去赚了多少。
搬到欧洲以后怎么继续做。
对于很多四十五岁到六十岁的内容创作者来说,这其实也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半退休”。
工作没有停止。
只是已经不需要每天走进同一间办公室。
当你的工作真正装进一台电脑以后,问题自然就从:
“我在哪里工作?”
慢慢变成:
“我为什么不能选择自己更想生活的地方工作?”
这正是数字游民制度对于「欧洲第二人生」人群真正有价值的地方。
不是退休以后才开始生活,而是重新选择在哪里生活。
重要提示
本文为欧洲数字游民、远程工作及长期居留规划的一般性信息整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的移民、法律、税务、会计或商业意见。
自媒体收入并不是一个单一法律或财务类别,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
平台广告收入;
品牌合作收入;
咨询费;
自雇收入;
Affiliate佣金;
会员收入;
线上课程收入;
工资;
董事收入;
公司分红;
公司营业额;
公司利润。
特别需要注意:
粉丝数量 ≠ 收入。
播放量 ≠ 收入。
公司营业额 ≠ 个人收入。
公司利润 ≠ 股东个人收入。
公司账户资金 ≠ 个人资金。
不同欧洲国家对于远程工作、客户所在地、自雇活动、社会保险和收入证明的规定并不相同。
是否符合要求需要结合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家庭及个人背景具体评估。
同时:
签证 ≠ 税务优惠。
Residence Permit ≠ 自动成为税务居民。
Residence Permit ≠ 自动不是税务居民。
长期居住可能触发当地税务居民规则,具体应根据收入、资产、家庭、实际居住和相关双重征税协定取得专业税务意见。
通过公司运营自媒体的人还需要特别考虑:
公司管理和控制;
企业税务居民;
常设机构;
社会保险;
董事收入;
跨境工资;
公司分红。
官方资料来源
葡萄牙AIMA——远程职业活动居留许可“数字游民”官方说明
葡萄牙政府——远程职业活动签证及独立职业活动证明规则
葡萄牙《第84/2007号监管法令》及其现行修订
葡萄牙政府及劳动主管部门——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
西班牙外交、欧盟与合作部——国际远程工作者签证官方说明
西班牙驻伦敦总领事馆——国际远程工作者签证申请要求
西班牙《第14/2013号法律》及其现行修订——国际远程工作制度
西班牙《第28/2022号法律》——国际远程工作相关制度
西班牙《第126/2026号皇家法令》——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
希腊移民与庇护部——第三国公民居留制度
希腊有关外国人与移民事务主管行政机关——Digital Nomad收入及家庭成员标准
希腊现行移民法律——Digital Nomad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