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与中心局介绍
作为一家专注跨境刑事调查、红色通报撤销、资产追踪与引渡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处理涉及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的复杂案件。许多客户对国际刑警的权限与结构并不了解,例如:红色通报是谁发的?国际刑警总部能否指挥各国警方?某国发送的资料是否经过审查?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专业法律解读:
总部、国家中心局(NCB)与跨国执法协作机制**
作为一家专注跨境刑事调查、红色通报撤销、资产追踪与引渡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处理涉及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的复杂案件。许多客户对国际刑警的权限与结构并不了解,例如:红色通报是谁发的?国际刑警总部能否指挥各国警方?某国发送的资料是否经过审查?
理解国际刑警总部(General Secretariat)与各国国家中心局(National Central Bureaus, NCB)**的关系,是处理任何相关法律问题的关键。
本文从专业律师角度,对国际刑警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红色通报机制,以及NCB与总部的分工做出系统性介绍。
一、国际刑警是什么?
INTERPOL是一个国际警务合作组织,总部位于法国里昂,不是“世界警察”,也不具有任何跨国执法权。其最核心的功能是:
为各国提供跨境刑事信息交换平台
协助刑事调查、人员定位和证据情报共享
管理国际通报系统(如红色通报 Red Notice)
总部不办案、不逮人、不审讯,也不强行介入任何国家的刑事程序。
二、国际刑警组织架构(重点:总部 vs 国家中心局)
国际刑警的运行依赖“总部 + 各国NCB”的双重体系。
1. 国际刑警总部(General Secretariat)
位于法国里昂,负责:
运营数据库与信息系统
审查并发布国际通报(如红色通报)
确保各成员国遵守宪章与人权标准
管理指挥与协调中心(Command and Coordination Centre, CCC)
提供跨境调查支持(但不办案,仅技术支持)
行使内部法律审查(包括处理CCF申诉)
总部的权力主要是“技术与程序监管”,并无执法权。
2. 各国国家中心局(NCB)
每个成员国都必须设立一个NCB,一般设在该国的国家警察或内政部系统内,是该国与INTERPOL的唯一官方联络机构。
NCB的作用包括:
将本国的逮捕令、刑事案件信息提交给国际刑警
请求发布红色通报、蓝色通报、扩散通报(Diffusion)
接收来自其他国家的信息与请求
向本国警察系统内部传播、协调行动
决定是否逮捕或是否执行他国通报(依本国法律)
换句话说:
红色通报不是国际刑警“决定”的,而是成员国NCB“请求”的。
国际刑警总部只是做程序性审查并负责分发。
三、总部与NCB的关系:谁有权做什么?(律师视角重点)
国际刑警体系可以理解为一个“网络平台”,NCB是用户,总部是管理员。
以下是专业案件处理中最重要的几点:
(1)NCB才是案件来源方,总部只是转发与审查信息
NCBA=提供信息
总部=检查格式与合规性,然后发布
总部通常不会调查信息真假,也无此权限。
(2)总部不能命令任何国家的警察逮捕人
逮捕行为由该国警方依据其国内法决定。
例如:
即使红色通报存在,一个国家也可以选择“不抓、不拘、不移交”。
(3)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由NCB对接,而非总部直接指挥
例如:
中国向英国寻求协助 → 中国NCB → 国际刑警平台 → 英国NCB → 英国警方决定是否行动。
总部不介入双边警务判断(除人权风险等特殊情况)。
(4)CCF(文件控制委员会)对总部有监督权,但对NCB无直接指挥权
CCF可命令总部删除红色通报,但无法命令某国家关闭案件或撤销逮捕令。
(5)许多NCB之间会使用“扩散通报(Diffusion)”绕过总部审查
这类通报更快,但也更易被滥用。
律师在案件中应重点检查:
客户被列入的是Red Notice还是Diffusion
是否符合人权与程序性要求
请求国是否存在滥用风险(政治动机、商业逼迫等)
四、红色通报如何运作?(NCB 与总部的流程)
一个典型红色通报的流程:
某国警方或检察机关签发逮捕令
该国NCB向国际刑警总部提交“发布请求”
总部进行形式审查(合法性、人权、数据合规)
总部批准后发布至全球多个国家的警务系统
其他国家NCB收到通报并决定是否执行
若某国警方抓人,将启动引渡程序(该国的决定)
关键点:
国际刑警不会下达“抓捕命令”。抓人完全由各国决定。
五、总部与NCB关系在法律案件中的意义
律师处理涉及INTERPOL的案件时,理解“谁有权做什么”非常关键。
1. 要撤销红色通报,必须向总部(而非NCB)提出CCF申诉
因为红色通报是由总部发布的。
2. 要从源头解决问题,则必须与NCB或请求国法院打交道
因为刑事案件本身在请求国。
例:
客户因商业债务纠纷被中国警方立案 → 中国NCB → Red Notice。
若要彻底解决,需要同时:
在INTERPOL总部撤通报(CCF)
在中国取消立案或撤销逮捕令(NCBA 或司法途径)
3. 若通报来自Diffusion(扩散通报),挑战方式不同
CCF仍可受理,但需要更复杂的信息调取与取证流程。
六、国际刑警体系对个人与企业的影响
当个人或企业受到NCB请求的影响,可能面临:
国际旅行受限
在边境被拘留
银行审查(KYC/AML)导致账户冻结
资产被冻结或受调查
商业合作受阻
签证、移民申请被拒
我们通常为客户提供:
通报撤销(CCF Challenge)
边境风险评估
银行账户风险说明
和请求国协调解决刑事案件
国际合规公关与声明
引渡应对与辩护
七、律师专业结语
对于涉及国际刑警的案件,必须准确理解:
总部负责规则与平台
NCB负责案件与执行
执法权归各国,不归INTERPOL
正因如此,红色通报案件往往涉及三个层级的法律工作:
国际刑警总部(CCF投诉)
请求国(撤销刑事案件或逮捕令)
当地国家(避免被拘留、应对引渡)
一个专业的跨境律师团队,必须能够在这三个层级同时推进,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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