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令的作用是强制个人或公司披露其资金来源、资产结构、交易记录与受益所有权,为英国执法机构提供申请更严厉命令所需的证据基础。 本篇文章将从法律角度全面解析披露令,并结合与华人相关的真实案例说明其现实影响。
英国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全面解析:
UWO / IFO 调查阶段的核心前置工具**
在英国反洗钱(AML)、跨境资产调查和无定罪追缴(Civil Recovery)体系中,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 是一个极其关键但常被公众忽视的调查工具。它通常出现在:
披露令的作用是强制个人或公司披露其资金来源、资产结构、交易记录与受益所有权,为英国执法机构提供申请更严厉命令所需的证据基础。
本篇文章将从法律角度全面解析披露令,并结合与华人相关的真实案例说明其现实影响。
一、什么是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
披露令属于 《2002 年犯罪所得法(POCA)》 下的调查命令(Investigation Orders)之一。
其本质作用是:
强制被调查人或第三方披露与资产、资金来源、公司结构或交易相关的信息。
披露令通常包含以下要求:
提交银行记录
提供房产文件
披露公司股权与控制权
提供资金流向说明
提供离岸公司文件
提供税务与财务资料
它是英国执法机关在正式采取资产冻结或追缴行动前的“信息武器”。
二、披露令为何常常先于 UWO / IFO 出现?
申请 UWO 或 IFO 需要达到一定 evidential threshold(证据门槛)。
然而在调查初期,执法机构往往:
无法完全掌握资产来源
不清楚谁是实际受益人(UBO)
无法判断资金路径是否真实
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冻结资产
因此,披露令扮演着关键角色:
✔ 用于获取初步证据
→ 让 NCA 或 HMRC 了解资产是否异常。
✔ 用于验证已知疑点
→ 判断是否存在结构性问题或洗钱风险。
✔ 用于决定是否申请更强力命令
例如:
因此:
披露令是资产调查的第一阶段,而 UWO / IFO 是后续阶段。
三、披露令的法律基础:POCA 调查命令体系
披露令主要依据以下 POCA 条款:
POCA s.357–359:金融信息调查
POCA s.358:要求提供资料与文件
POCA s.362A–362T:与 UWO 框架对应
Financial Institution Notice(FIN):银行与第三方的强制披露机制
披露令的强制力极强:
不遵守披露令 → 可能构成刑事违法
隐瞒资产 → 可被视为妨害司法
提供虚假文件 → 可能触发伪证罪
四、披露令通常要求披露哪些信息?
英国执法机构的要求范围很广,包括:
1. 银行与资金流向
银行对账单
大额转账来源
SWIFT 电讯记录
第三方付款解释
2. 房产相关文件
购买合同(TR1)
抵押贷款文件
租金收益记录
所有权证明
3. 公司结构
离岸公司股权结构
实际受益人信息(UBO)
公司账户与商业活动证据
4. 贸易文件(华人高风险行业)
采购合同
出口/进口单据
物流凭证
发票链条(invoice trail)
5. 个人财务资料
税务申报
海外收入证明
家族赠与文件
披露令的范围足以让调查机构绘制一个完整的“资金地图”。
五、拒绝披露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后果
如果被调查人:
拒绝提供资料
提供不完整说明
提供虚假文件
可能导致:
1. 立即进入更强制措施
包括:
2. 承担刑事责任
包括:
妨害司法(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
伪证罪(Perjury)
3. 被视为“默认承认无法解释合法来源”
这将使资产追缴变得极其容易。
六、披露令在与华人相关案件中的实际应用
以下案例均来自公开法律文件或你提供的 NCA/HMRC 材料,是披露令在与华人相关的资产调查中最典型的应用。
案例一:郝江波(Hao Jiangbo) & 田文俊(Tian Wenjun)
在此案中,执法机构使用披露令要求:
全部银行账户明细
房产资金链解释
海外公司文件
转账来源与用途
调查重点包括:
是否与中国境外证券交易有关
是否存在洗钱结构
是否使用离岸实体隐藏资产
➡ 若解释失败,将触发 UWO 风险。
案例二:邢成(Cheng Xing) & 张燕(Yan Zhang)
在该案中,披露令被用于审查:
大量现金存款
多账户资金调动
代购式地下钱庄活动
收集到的信息直接被用于:
申请 PFO(财产冻结令)
展示涉嫌无牌货币服务业务(非法 MSB)
这是披露令 → 冻结令的典型模型。
案例三:Nurmamet 跨境贸易网络案
NCA 通过披露令要求:
贸易链合同
出口物流单据
税务/财务记录
结果显示多处不一致,导致:
多项 AFO
多项 IFO
并有可能进一步升级为 UWO 程序。
七、披露令在 UWO / IFO 调查体系中的明确位置
英国资产追缴体系可总结为:
第一阶段: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
→ 获取证据,确认是否存在不明来源。
第二阶段:UWO(不明财产令)
→ 强制解释资产来源。
第三阶段:IFO(临时冻结令)
→ 防止资产在调查期间被转移。
第四阶段:Civil Recovery(无定罪追缴)
→ 直接没收资产。
披露令是整个系统的“开端”,也是最常见的调查工具。
八、为什么华人群体更容易收到披露令?(执法角度分析)
英国执法机构认为以下情形具有较高风险:
✔ 来自家族企业但文件不透明
尤其涉及中国境内业务。
✔ 地下钱庄或代购通道转账
触发银行 AML 报告。
✔ 离岸公司持房但缺乏文件
香港 / BVI / Cayman 常见。
✔ 跨国贸易链条不完整
新疆、中东、土耳其相关路径常触发调查。
✔ 高价值房产与收入不匹配
最容易演变为 UWO。
结语:披露令是开启所有高风险资产调查的“第一把钥匙”
虽然披露令不像 UWO 那般引人注目,也不像 IFO 直接冻结资产,但它:
是最常见
最容易触发
覆盖信息最广
对当事人最有“前期震慑力”
对于在英国拥有资产的华人而言,理解披露令的机制,准备好合规文件,是避免进入更严重调查程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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