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拒绝引渡案例|Tang Hao案:当中国逮捕令的真实性、商业利益纠纷与AppLovin巨额持股同时受到关注
导语:刑事追逃还是商业利益争议?
一名具有中国及塞浦路斯国籍背景的投资人,因中国发起的国际刑警红色通知,在法国进入引渡程序。
中国方面指控Tang Hao在2011年至2019年间经营赌场。Tang Hao则表示,自己只是投资了一家设于菲律宾的网络博彩企业,并主张案件背后存在中国地方公安人员要求其交出部分商业利润的问题。
2025年,法国法院拒绝将其引渡至中国。公开调查报道显示,法国法院不仅审查了相关刑事指控,还对中方提交的逮捕令真实性提出疑问。
案件受到进一步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Tang Hao被披露为美国科技公司AppLovin的重要股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显示,他在2023年一度实益拥有超过2300万股AppLovin A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末,其申报持股仍接近1200万股。
这带来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商业利益,是否与Tang Hao持有的AppLovin股份有关?这些美国科技投资是否被中国机关列为犯罪所得或者追缴对象?
目前公开证据尚未证明Tang Hao的AppLovin投资与中国刑事案件存在直接联系,也没有显示中国机关已经把这些美国科技投资列入公开的刑事指控范围。
一、Tang Hao案的基本时间线
根据ICIJ与法国《世界报》等媒体的公开调查,可以整理出以下主要节点:
时间 | 事件 |
|---|---|
2011—2019年 | 中国方面指控Tang Hao在此期间经营赌场;Tang Hao一方称其实际行为是投资一家菲律宾网络博彩网站 |
2023年9月26日 | SEC申报显示,Tang Hao实益拥有23,167,242股AppLovin A类普通股,占当时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约8.4% |
2024年9月 | Tang Hao在法国南部Aix-en-Provence进入引渡司法程序并受到司法监督 |
2024年12月31日 | SEC资料显示,其申报持股降至11,969,535股,占当时AppLovin A类普通股约4.0% |
2025年 | 法国南部法院拒绝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
中国的完整逮捕令、引渡请求、证据附件及法国法院完整判决目前尚未全部公开。有关引渡程序的部分事实,主要来自调查媒体对司法文件、律师和案件参与者的采访与核验。
二、中国方面提出了什么刑事指控?
据法国《世界报》报道,中国方面指控Tang Hao在2011年至2019年期间经营赌场。
Tang Hao一方否认这种定性,称其实际行为是投资一家位于菲律宾的网络博彩网站。
“经营赌场”与“投资博彩企业”在法律上并非同一概念。
经营赌场通常意味着当事人对博彩业务具有组织、管理、控制或者直接参与作用。单纯持有股份或提供资金,则不必然意味着投资人参与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
中国方面如果希望以相关行为作为引渡基础,需要说明:
Tang Hao在有关企业中承担的具体职务;
是否参与博彩平台的日常经营;
是否决定资金收取、客户管理或利润分配;
是否明知并控制相关违法活动;
中国所称犯罪行为在法国法律下是否同样构成犯罪。
法国法院在引渡程序中通常不会完整审理被请求人是否有罪,但仍然需要判断:
请求国是否提交了真实、有效的逮捕令;
指控事实是否达到引渡所要求的最低清晰程度;
所述行为是否构成可引渡犯罪;
引渡请求是否具有普通刑事执法以外的其他目的;
被引渡人是否可能面临酷刑、任意羁押或严重不公正审判风险。
因此,将案件定性为赌场犯罪,只是引渡审查的起点,并不能替代法国法院的独立判断。
三、法国法院为什么拒绝引渡?
公开报道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是法国法院对中方提交的逮捕令真实性提出了疑问。
逮捕令是红色通知和引渡请求的重要基础文件。如果逮捕令在签发日期、签发机关、印章、编号、程序状态或者具体内容方面存在无法解释的问题,就会直接影响引渡请求的可信度。
法国法院可能需要核查:
逮捕令是否由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签发;
逮捕令是在申请红色通知之前还是之后形成;
当事人是否已经被正式立案、批准逮捕或者起诉;
国际刑警收到的文件与法国法院收到的文件是否一致;
请求国能否提供可以独立核验的原件或者认证文本;
不同版本的逮捕令是否存在实质差异。
法国法院质疑逮捕令真实性,并不等于认定中国机关伪造文件;拒绝引渡也不等于宣告Tang Hao无罪。
它所反映的是,中方提交的材料未能满足法国法院在该次引渡程序中要求的真实性、可信度或者法律标准。
除文件真实性外,法国法院还可能需要审查被引渡人进入中国刑事司法系统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长期或隔离羁押;
无法及时获得律师帮助;
强迫取证;
酷刑或其他不当待遇;
缺乏独立、公开和公正的审判。
由于完整判决目前尚未公开,法国法院拒绝引渡的全部法律理由仍有待进一步确认。
四、案件背后的商业利益争议
ICIJ的调查报道提到,Tang Hao主张,有中国地方公安人员要求其交出部分商业利润;其拒绝后,中国方面推动了红色通知及跨境追诉。
这一说法如果能够得到通信记录、录音、资金要求、证人证言或者完整时间线支持,可能使案件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届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再局限于Tang Hao是否参与博彩业务,还包括:
公权力是否被用于介入商业利益分配;
经济利益纠纷是否被转化为刑事案件;
红色通知是否被用于迫使境外当事人交出资产;
刑事追诉是否包含报复或者商业施压目的;
国际刑警系统是否因此被卷入不符合其中立原则的活动。
这类问题可能触及《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2条所包含的人权原则,以及第3条关于禁止国际刑警从事政治性干预或活动的规定。
目前,“公安人员要求交出商业利润”主要来自Tang Hao一方的陈述及媒体报道,尚未发现法国法院或者其他独立司法机构公开确认这一具体事实。
其证明力最终取决于是否存在:
公安人员提出要求的原始通信;
利润金额及支付方式;
涉及人员的身份和职务;
拒绝支付与刑事程序启动之间的时间关系;
中国机关内部文件或者证人证言;
法国法院对有关证据可信度的具体评价。
五、Tang Hao究竟持有多少AppLovin股份?
2023年:占A类普通股约8.4%
Tang Hao于2023年10月提交的Schedule 13G显示,截至2023年9月26日,他被认定实益拥有:
AppLovin A类普通股23,167,242股;
占当时已发行A类普通股约8.4%;
对有关股份具有共同表决权和共同处分权。
该比例以当时已发行的276,633,011股A类普通股为分母计算。
2024年末:下降至约4.0%
2025年1月提交的Schedule 13G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Tang Hao被申报为实益拥有:
AppLovin A类普通股11,969,535股;
占当时已发行A类普通股约4.0%;
其中9,969,535股由Midterm Success Limited登记持有;
另外2,000,000股由Discovery Key Investments Limited登记持有。
该比例以298,667,774股已发行A类普通股为计算基础。
从2023年9月至2024年末,Tang Hao申报的AppLovin持股减少了11,197,707股,相当于此前持仓的约48.3%。
SEC文件没有说明这些股份是通过公开市场出售、私下转让、公司内部重组还是其他方式减少,也没有披露Tang Hao是否因有关变化获得现金收益。
持股比例的准确含义
AppLovin采用多类别股份结构。
SEC文件中的8.4%和4.0%,均指Tang Hao所持股份占相应日期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比例,不必然等同于:
AppLovin全部类别股份中的经济权益比例;
公司全部股份的总表决权比例;
Tang Hao对公司的实际控制程度。
截至目前,最后一个可以直接由SEC原始文件验证的完整持股快照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Tang Hao实益拥有11,969,535股AppLovin A类普通股,占当时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约4.0%。
部分2026年媒体或者市场数据库将其持股比例列为约3.2%或3.9%。这些差异可能来自计算日期、股份总数、计算分母或者持股变化,但暂未找到能够直接验证这些比例的更新SEC申报。
六、其股份是通过个人、公司还是基金持有?
SEC披露的持股关系如下:
最终实益拥有人 | 中间控制层 | 股票登记持有人 | 2024年末持股 |
|---|---|---|---|
Tang Hao | Asian Creative Capital Limited | Midterm Success Limited | 9,969,535股 |
Tang Hao | 无其他公开中间层 | Discovery Key Investments Limited | 2,000,000股 |
公开文件显示:
Tang Hao是Asian Creative Capital Limited的唯一股东;
Asian Creative Capital是Midterm Success Limited的唯一股东;
Tang Hao也是Discovery Key Investments Limited的唯一股东;
上述公司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Tang Hao因此被SEC认定为全部11,969,535股的最终实益拥有人。
这些股票并非以Tang Hao个人姓名作为登记持有人,而是通过其最终控制的BVI公司持有。
SEC申报没有把Midterm Success、Asian Creative Capital或者Discovery Key Investments描述为面向第三方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基金。根据公开结构,这些实体更接近私人控股公司或者特殊目的持股公司。
七、AppLovin上市初期的Hontai App Fund
AppLovin在2021年上市时披露,Hontai App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持有26,167,242股A类普通股。
这一实体采用有限合伙基金架构:
Hontai App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为持股主体;
Hontai Capital Cayman担任普通合伙人;
Yunjoy Capital Cayman是其控制股东。
上市资料还显示,2019年1月,AppLovin Holdings向Hontai App Fund转让了一项可以取得8,794,734股股份的认股权证,随后有关权利被行使。
目前可以查阅的公开文件没有完整解释:
Hontai App Fund是否由Tang Hao最终控制;
Hontai App Fund的股份是否以及如何转至Midterm Success;
Tang Hao后来申报的23,167,242股与Hontai早期持股之间存在怎样的交易关系;
有关股份转让的时间、对价和法律结构。
AppLovin上市资料中还出现过Angel Pride Holdings及其控制人Tang Ling。公开文件将Tang Ling和Tang Hao分别列为不同自然人。目前没有证据显示两人属于同一人或者共同控制有关股份。
八、AppLovin投资是否与中国刑事案件直接相关?
目前可以确认的事实分为两条线索。
第一条是中国刑事指控:
涉及2011年至2019年期间的赌场或者博彩活动;
Tang Hao一方称其只是投资菲律宾网络博彩网站;
当事人主张案件与地方公安人员要求其交出商业利润有关。
第二条是美国科技投资:
Tang Hao是AppLovin的重要股东;
股份通过其控制的BVI公司持有;
2023年和2024年末的持股情况可以通过SEC文件核实。
现有公开材料没有显示:
AppLovin股份由涉案博彩收入购买;
Midterm Success等BVI公司是博彩业务的经营或者收款主体;
AppLovin股份被中国机关认定为犯罪所得;
中国机关曾针对有关股份申请冻结、扣押或没收;
AppLovin股息或者股份出售收益被写入中国刑事指控;
法国法院审理了AppLovin投资与涉案资金之间的追踪关系。
因此,目前尚不存在可以公开验证的证据链,将Tang Hao的AppLovin持股与中国所称赌场或者博彩犯罪直接连接起来。
时间重合能说明什么?
Tang Hao投资AppLovin的活动,与中国所称2011年至2019年的犯罪期间可能存在部分时间重合。
但时间重合本身只能形成进一步调查的线索,无法单独证明投资资金来源于博彩犯罪。
建立直接资金联系,通常需要出现下列证据:
中国逮捕令或起诉文件明确列出AppLovin;
引渡请求说明购股资金来自涉案赌场或者博彩企业;
银行流水将博彩收入追踪至AppLovin购股款;
中国法院作出针对相关股份的冻结或者没收裁定;
Midterm Success、Asian Creative Capital或Discovery Key Investments被列为涉案主体;
法国法院判决审查了AppLovin投资与犯罪所得之间的关系。
目前公开资料中尚未发现这些文件。
九、中国是否把美国科技投资列入指控范围?
ICIJ和法国《世界报》在报道中,一方面介绍Tang Hao是AppLovin的重要股东,另一方面介绍中国关于赌场或者网络博彩活动的刑事指控。
现有公开报道没有显示:
AppLovin被列入中国指控的犯罪事实;
有关股份被指控为非法经营或者洗钱所得;
美国科技投资属于中国要求追缴的财产;
Midterm Success、Asian Creative Capital或者Discovery Key Investments被列为涉案公司;
中国机关要求法国、美国或者BVI方面冻结有关股份。
从现有证据看,AppLovin持股主要用于说明Tang Hao的商业背景和资产规模,并非已经公开确认的中国刑事指控组成部分。
不过,由于完整逮捕令、引渡请求和证据附件尚未公开,中国机关是否在非公开文件中提及有关投资,目前仍然无法得到最终确认。
十、AppLovin持股是否可能构成跨境追诉的商业动机?
Tang Hao持有价值巨大的美国科技公司股份,使案件的潜在商业动机成为值得调查的问题。
但确定商业动机,需要在资产与刑事程序之间找到具体连接,例如:
有人要求Tang Hao转让AppLovin股份;
有人要求获得股份出售收益或者分红;
Tang Hao拒绝有关要求后,刑事程序随即启动;
中国司法文件将AppLovin股份列为追缴对象;
公安人员与持股公司、股份转让或者收益分配存在联系;
法国法院确认有关资产要求与引渡请求之间存在关联。
目前公开报道中所称“交出部分商业利润”,尚未明确指向AppLovin股份、股息或者股份增值收益。
因此,现阶段能够确认的是Tang Hao拥有规模巨大的AppLovin投资;有关投资是否构成中国跨境追诉的实际目标,仍缺少直接证据。
十一、市场报告中的相关争议
2025年至2026年间,一些做空机构和财经文章曾尝试把Tang Hao、AppLovin、中国资本和涉嫌洗钱活动联系起来。
其中至少有相关发布方在收到AppLovin的法律回应后,撤回了针对Tang Hao的部分指控。
有关事件说明,做空报告与刑事案件证据具有不同性质。
做空机构通常持有与目标公司股价下跌相关的经济利益。其报告可以提供调查线索,但报告中的判断仍需由公司文件、银行记录、司法文件和监管资料独立验证。
截至目前,没有可靠公开证据证明:
Tang Hao通过AppLovin清洗博彩资金;
AppLovin股份属于中国博彩案件的犯罪所得;
有关BVI公司专门用于隐藏犯罪资产;
中国逮捕令的实际目标是取得AppLovin股份。
十二、案件对红色通知审查的启示
红色通知不等于对逮捕令真实性的司法认证
红色通知的存在,不代表国际刑警已经像法院一样核验请求国逮捕令及全部证据。
被请求国法院仍可独立判断:
逮捕令是否合法有效;
文件是否真实;
指控是否足够清楚;
引渡是否符合当地法律;
引渡是否违反禁止酷刑及公正审判原则。
普通刑事罪名也可能包含商业利益因素
博彩、诈骗、洗钱或者非法经营等罪名,在形式上属于普通刑事犯罪。
但法国法院和国际刑警档案控制委员会仍然可以审查案件是否涉及:
商业利益纠纷;
强迫转让资产;
对拒绝合作人员的报复;
与普通刑事执法无关的跨境施压。
SEC文件只能回答部分问题
SEC的Schedule 13G可以帮助确认: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登记持有人;
最终实益拥有人;
表决权及处分权。
但它通常不能回答:
购股资金来自哪里;
有关资金是否属于犯罪所得;
中国刑事案件是否涉及这些股份;
中国机关是否试图追缴相关资产。
判断AppLovin持股是否与中国案件有关,还需要中国刑事文件、银行流水、资产冻结令以及法国引渡判决等更直接的证据。
十三、法国判决对CCF申请可能产生什么作用?
如果Tang Hao向国际刑警档案控制委员会申请删除相关数据,法国法院拒绝引渡的判决可能成为重要证据。
具有直接价值的材料包括:
法国拒绝引渡的完整判决;
法院对中国逮捕令真实性的具体评价;
不同版本逮捕令之间的差异;
逮捕令、立案文件及红色通知之间的时间关系;
有关商业利润要求的通信、录音或者证人证言;
商业纠纷与刑事程序启动之间的时间线;
中国方面对涉案财产和持股公司的正式说明;
与任意羁押、酷刑及不公正审判风险有关的资料。
CCF不会负责审判Tang Hao是否构成赌场犯罪,而会审查国际刑警继续保存和传播相关个人数据,是否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章程》及其数据处理规则。
法国法院对逮捕令真实性的质疑,如果能够通过完整判决得到确认,可能直接影响红色通知基础文件的可靠性。
如果商业利益争议还有独立证据支持,则可能进一步影响CCF对案件真实目的、中立性和人权风险的判断。
十四、现有证据能够支持哪些结论?
调查事项 | 现有证据情况 |
|---|---|
2023年持有23,167,242股AppLovin A类股,占该类别约8.4% | SEC原始申报确认 |
2024年末持有11,969,535股,占该类别约4.0% | SEC原始申报确认 |
股份通过Midterm Success及Discovery Key登记持有 | SEC原始申报确认 |
Tang Hao是相关BVI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及股份实益拥有人 | SEC原始申报确认 |
早期Hontai App Fund与Tang Hao后来持股之间存在完整转让链 | 公开文件尚未完整说明 |
中国指控涉及2011—2019年赌场经营 | 调查媒体对案件材料的报道 |
Tang Hao只是菲律宾网络博彩网站投资人 | Tang Hao一方的抗辩 |
法国法院对中方逮捕令真实性提出疑问 | 调查媒体对法国司法程序的报道 |
法国法院拒绝引渡 | 公开报道确认 |
公安人员要求Tang Hao交出部分商业利润 | Tang Hao一方的主张 |
所称商业利润就是AppLovin股份或收益 | 尚无公开证据 |
AppLovin股份属于中国案件犯罪所得 | 尚无公开证据 |
中国机关将美国科技投资列入刑事指控 | 公开材料没有显示,完整案卷尚未公开 |
结语:关键不是资产规模,而是刑事指控与商业利益之间是否存在证据链
Tang Hao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三类问题同时出现:
中国提出赌场或者博彩犯罪指控;
法国法院对关键逮捕文件的真实性产生疑问并拒绝引渡;
被请求人同时持有价值巨大的美国科技公司股份,并主张案件背后存在公安人员索取商业利润的问题。
SEC文件能够确认Tang Hao曾经持有AppLovin大量A类普通股,也能够确认这些股份通过BVI公司持有。
但是,SEC文件不能证明股份来源于博彩犯罪,也不能证明中国机关的实际目标是取得这些股份。
法国法院拒绝引渡,说明中方请求未能通过法国司法审查,但不等于法国法院已经对Tang Hao的全部商业活动作出合法性认定。
截至目前,最准确的结论是:
Tang Hao的AppLovin持股是真实且可以量化的商业资产;中国针对赌场或者菲律宾网络博彩活动提出的刑事指控,也已经进入国际追逃和法国引渡程序。但是,公开材料尚未证明二者存在直接资金联系,也没有显示中国机关已经将AppLovin股份或者相关美国科技投资列为犯罪所得或刑事指控内容。
案件下一步最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逮捕令、完整引渡材料和法国法院判决是否能够公开。
这些文件将决定所谓商业利益纠纷究竟只是当事人的辩护主张,还是能够进一步形成一条解释红色通知真实目的的证据链。
主要资料来源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7月可以取得的公开媒体报道、美国证券监管文件及一般国际刑警与引渡法律原则整理。
由于中国完整逮捕令、引渡请求、证据附件及法国法院完整判决尚未公开,部分案件事实仍有待原始文件进一步确认。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及公共利益研究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人有罪、无罪或者不当行为的认定,也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投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