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真实案例分享—荷兰篇:三本护照被遣返,死里逃生

红通真实案例分享—荷兰篇:三本护照被遣返,死里逃生

2026年07月30日 英国法律管家 33 分钟阅读

红通真实案例分享——荷兰篇:三本护照被遣返,死里逃生

案例说明:本文以我们曾参与协调的一宗荷兰红色通知及政治庇护案件为基础。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已隐去或调整姓名、具体日期、案件编号及其他可能识别身份的信息。案件主要经历和最终结果来源于实际办理过程,但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

三本护照、一次转机,最终却被关进荷兰拘留中心

这是一起真实发生的跨境案件。

当事人同时持有瓦努阿图护照和墨西哥护照,从香港出发,经荷兰阿姆斯特丹转机,计划前往南美洲国家苏里南。

抵达苏里南以后,当地警方对其所持墨西哥护照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并认为该护照可能存在问题。苏里南最终拒绝当事人入境,并将其遣返回前一个转机地点——荷兰。

当事人原本只是经荷兰转机,并没有计划进入荷兰。但是,当他被航空公司送回阿姆斯特丹后,荷兰边境机关对其身份进行重新核查。

这一次核查,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

荷兰警方在有关数据库中发现,当事人已被列入国际刑警红色通知系统。

他随即被扣留。

摆在当事人面前的,可能是继续拘留、被遣返回亚洲,甚至在其他国家提出请求后进入引渡程序。

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作出了整个案件中最重要的决定:

坚决反对被遣返,并立即在荷兰申请政治庇护。

这个决定,最终让他死里逃生。

一、为什么苏里南会把当事人遣返回荷兰?

国际航空旅行中,如果一个人被目的地国家拒绝入境,航空公司通常可能被要求将其送回:

  • 最初出发地;

  • 国籍国;

  • 上一个合法停留地点;

  • 航程中的前一个转机地点。

本案中,当事人从香港出发,经荷兰转机后进入苏里南。由于苏里南警方对其墨西哥护照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当事人被拒绝入境,并被送回荷兰。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

苏里南警方怀疑护照存在问题,不等于有关护照最终已经被法院认定为伪造。

边境拒绝入境和刑事定罪是两个不同概念。边境机关可以基于证件真实性、旅行目的或入境条件等问题拒绝旅客入境,而不必先取得刑事法院判决。

但是,对当事人而言,最现实的后果是:他被送回了荷兰,而荷兰边境机关必须重新核验其身份和旅行记录。

二、红色通知如何在荷兰被触发?

当事人被苏里南遣返回阿姆斯特丹后,荷兰边境机关对其身份、护照和国际旅行记录进行了审查。

系统核查显示,当事人被国际刑警红色通知锁定。

红色通知的英文名称是 INTERPOL Red Notice。它是国际刑警组织应成员国请求发布的一种国际协查信息,主要用于:

  • 确认被寻找人员的位置;

  • 向其他成员国通报其被通缉的状态;

  • 请求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采取临时拘捕措施;

  • 为可能提出的正式引渡请求保留当事人。

红色通知不是由国际法院签发的逮捕令,也不代表当事人已经被国际法庭判定有罪。

国际刑警组织本身没有权力进入荷兰拘捕任何人。荷兰是否采取拘留、释放、遣返或引渡措施,仍需要依据荷兰国内法和欧洲人权法作出决定。

但在现实中,只要红色通知在机场被发现,当事人便可能立即失去自由。

本案中,当事人被荷兰有关机关扣留,随后进入史基浦机场的边境拘留及庇护程序。

三、最危险的时刻:险些被送上遣返航班

进入荷兰拘留中心后,当事人提出政治庇护申请。

但是,由于语言、沟通和程序理解上的问题,荷兰有关机关一度认为当事人撤回了庇护申请,并安排航班准备将其遣返香港。

这成为案件中最危险的节点。

如果当事人被送上航班,意味着其可能失去在荷兰接受完整庇护审查的机会。考虑到红色通知仍然存在,其抵达其他司法管辖区后还可能再次被扣留,并面对进一步遣返或引渡风险。

当地专业律师获悉情况后紧急介入,明确向荷兰机关表示:

  • 当事人并没有真正、自愿和知情地放弃寻求保护;

  • 所谓撤回申请可能源于翻译或沟通误解;

  • 当事人明确反对被遣返;

  • 当事人仍然希望在荷兰申请政治庇护;

  • 在庇护风险得到有效审查前,不应执行遣返。

经过律师紧急交涉,原定遣返航班被取消。

当事人随后重新签署政治庇护申请,荷兰边境庇护程序正式启动。

这是本案第一次“死里逃生”。

四、为什么申请庇护能够暂时阻止遣返?

根据荷兰及欧洲的难民保护制度,如果一个人主张返回有关国家后可能面临迫害、酷刑或其他严重伤害,荷兰不能在未经有效审查的情况下直接将其遣返。

这涉及国际难民法及《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下的禁止遣返原则。

荷兰移民归化局需要审查:

  • 当事人的身份和国籍;

  • 旅行路线;

  • 为什么离开原居住地;

  • 过去是否遭受迫害;

  • 有关经历是否可信;

  • 返回后是否面临现实风险;

  • 是否可以得到其他国籍国的保护;

  • 当事人是否参与过政治活动;

  • 外国提出的刑事指控是否具有政治因素;

  • 红色通知是否可能被用于跨境追捕;

  •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支持其陈述。

在荷兰机场或海港提出的庇护申请,通常进入边境程序。申请人在有关程序中可能暂时不获准正式进入荷兰,并被安排在边境拘留设施接受审查。荷兰移民归化局关于边境庇护程序的说明

庇护申请并不会自动删除红色通知,但它可以阻止荷兰在没有审查相关风险的情况下直接遣返当事人。

五、三本护照,为什么反而成为庇护申请的障碍?

本案还有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当事人并非只持有一本中国护照,而是持有瓦努阿图护照和墨西哥护照。

对荷兰移民归化局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审查:

  • 当事人是否确实具有瓦努阿图国籍;

  • 墨西哥护照是否真实有效;

  • 当事人是否具有墨西哥国籍;

  • 当事人能否前往瓦努阿图生活;

  • 瓦努阿图能否为其提供有效保护;

  • 墨西哥是否可以提供保护;

  • 这些国家是否可能配合有关红色通知或引渡请求;

  • 当事人是否仍然面临被间接送回中国的风险。

这也是政治庇护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误区。

很多人认为,持有第二本护照就一定可以避免红色通知带来的风险。事实上,第二本护照可以改变旅行身份,却不一定能够消除国际刑警数据库中的个人识别记录。

国际刑警系统可能同时记录:

  • 姓名及曾用名;

  • 多种语言拼写;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点;

  • 面部照片;

  • 指纹;

  • 历史护照号码;

  • 已知国籍;

  • 其他身份资料。

因此,即使使用另一本护照,只要系统能够将有关身份与同一个人进行匹配,红色通知仍可能被触发。

此外,在政治庇护程序中,持有第二国籍还可能带来新的难题:申请人必须说明为什么无法在另一个国籍国获得安全、稳定和有效的保护。

六、荷兰移民局最初准备拒绝申请

当事人重新启动庇护程序后,荷兰移民归化局对其进行了多轮审查和面谈。

有关面谈通常涉及:

  • 身份和国籍;

  • 所持护照及取得过程;

  • 从香港出发的原因;

  • 经荷兰前往苏里南的旅行路线;

  • 在苏里南被拒绝入境的经过;

  • 过去在中国被捕和羁押的经历;

  • 是否遭受过酷刑或其他虐待;

  • 离开中国后的政治活动;

  • 与海外民主人士和组织的关系;

  • 对相关机构的捐赠和资助;

  • 在海外政治组织中担任的职位;

  • 如果返回中国可能面临的后果;

  • 为什么瓦努阿图或其他国家不能提供有效保护。

荷兰移民局后来一度提出拟拒绝当事人的政治庇护申请。

这并不是最终决定,而是表示移民局根据当时掌握的材料,倾向于认为申请不应获批。

律师再次明确反对,并提交详细书面陈述,针对移民局的疑问逐项回应。

这是本案第二次“坚决反对”。

七、最有价值的证据之一:身上的酷刑伤痕

当事人曾经在中国被多次拘押,并主张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或严重虐待。

他的身体上留有明显伤痕。

这些伤痕并不是单独使用,而是与以下材料相互印证:

  • 当事人对被捕和羁押经历的详细陈述;

  • 受伤时间和地点;

  • 伤痕形成方式;

  • 过去接受治疗的情况;

  • 相关人员证言;

  • 其他能够证明拘押经历的材料;

  • 有关国家人权及羁押状况的独立报告。

荷兰有关机关最终接受,部分伤痕与当事人所述的历史酷刑经历具有一致性。

在庇护案件中,医学证据可能非常关键。荷兰移民归化局的官方说明也确认,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医医学检查,评估身体伤痕、身心问题与申请人所述酷刑或暴力经历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荷兰移民归化局:庇护程序中的医学检查

但是,伤痕本身并不会自动证明庇护申请成立。

荷兰机关还会考虑:

  • 伤痕与所述酷刑方式是否一致;

  • 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前后一致;

  • 伤痕是否可能由其他原因造成;

  • 当事人为什么未能提供更多同期材料;

  • 过去遭受迫害是否意味着未来仍面临现实风险。

本案中,伤痕并不是孤立证据,而是整个证据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持续多年的海外政治活动成为另一项关键证据

除酷刑伤痕外,本案另一组具有决定意义的证据,是当事人长期参与海外政治及民主活动的记录。

这些证据包括:

  • 多年来对海外民主人士提供捐助;

  • 对有关民主及人权机构作出经济支持;

  • 与相关海外组织保持持续联系;

  • 参与公开或内部政治活动;

  • 在海外民主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 与有关人士的通信和活动记录;

  • 社交媒体上的政治表达;

  • 能够证明参与时间和持续性的第三方文件。

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庇护案件中,临时制作的政治活动证据通常容易受到质疑。例如,当事人在被扣留后才突然发表几条政治言论,可能被认为是为了加强庇护申请而采取的策略。

本案的不同之处在于,有关捐助、联系和任职并不是在荷兰被拘留以后才突然出现,而是在过去多年中持续发生。

这使得有关政治活动具有:

  • 长期性;

  • 连续性;

  • 可核实性;

  • 第三方印证;

  • 与个人经历相一致的政治立场。

荷兰机关需要评估的,不只是当事人是否自称支持某种政治观点,而是有关活动是否真实,以及这些活动是否会使其在返回后面临现实风险。

九、为什么捐款和任职比一份个人声明更有说服力?

一份由申请人自己书写的声明固然重要,但它仍然属于当事人的个人陈述。

相比之下,长期形成的第三方证据通常更有证明力,例如:

  • 银行转账记录;

  • 捐赠收据;

  • 机构确认信;

  • 任职文件;

  • 会议记录;

  • 活动照片或视频;

  • 多年前的通信记录;

  • 公开发表的文章;

  • 社交媒体历史记录;

  • 其他组织成员的独立证明。

这些材料是在庇护申请发生前形成的,不容易被解释为当事人为了取得身份而临时制造。

本案说明,在处理政治庇护和红色通知风险时,真正有价值的不是一句“我反对某个政府”,而是能够证明:

  • 这种政治立场何时形成;

  • 当事人具体做过什么;

  • 活动是否持续;

  • 外界能否知道这些活动;

  • 有关活动是否可能引起原籍国机关关注;

  • 返回后是否会因此面临迫害或严重伤害。

十、当事人最终获得政治庇护

经过律师持续交涉、整理证据并反对荷兰移民局的拟拒绝意见,案件最终出现重大转机。

荷兰有关机关综合考虑了:

  • 当事人过去遭受拘押和酷刑的经历;

  • 身体伤痕与历史酷刑陈述之间的联系;

  • 长期参与海外政治活动的证据;

  • 对民主人士及有关机构提供捐助的记录;

  • 在海外民主机构担任重要职位的证明;

  • 当事人的个人风险;

  • 红色通知可能带来的跨境执法后果;

  • 返回有关国家后可能发生的严重伤害风险。

当事人的政治庇护申请最终获得批准。

这意味着荷兰接受其需要国际保护,不能将其直接送往可能面临迫害、酷刑或其他严重伤害的地方。

这个结果不是因为一本外国护照,也不是因为一句简单的政治表态。

真正改变案件结果的,是一条相互支持的完整证据链:

过去的酷刑经历+身体上的客观伤痕+长期政治活动+持续捐助记录+海外机构重要职务+返回后的个别风险。

十一、获得庇护是否意味着红色通知自动删除?

不一定。

荷兰批准政治庇护,处理的是当事人在荷兰能否获得国际保护以及能否被遣返的问题。

国际刑警红色通知是否继续保留,则属于国际刑警文件控制委员会,即CCF的管辖范围。

当事人还可能需要另行向CCF申请:

  • 查询国际刑警系统中的数据;

  • 确认是红色通知还是Diffusion;

  • 更正不准确的身份资料;

  • 要求删除违反国际刑警规则的信息;

  • 说明已经获得难民或国际保护身份;

  • 提交荷兰机关对迫害和酷刑风险的认定;

  • 主张有关信息具有政治性质;

  • 主张继续处理数据不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则。

庇护获批通常可以成为CCF申请中的重要新证据,但并不等于红色通知自动消失。

在红色通知正式删除以前,当事人前往其他国家仍可能存在风险。

十二、本案为什么叫“死里逃生”?

因为在案件中,至少出现了两个决定命运的时刻。

第一次,是荷兰有关机关因沟通误解认为当事人撤回庇护申请,并安排航班准备将其遣返香港。

如果当事人和律师没有立即、明确地反对,遣返可能已经执行。

第二次,是荷兰移民局初步准备拒绝政治庇护申请。

律师没有接受这一初步意见,而是提交详细反对陈述,补充酷刑、伤痕、政治活动、捐助记录及海外机构任职等证据,最终改变案件结果。

所谓“坚决反对”,不是情绪化地拒绝配合,而是:

  • 明确表达不自愿返回;

  • 依法提出政治庇护;

  • 及时纠正撤回申请的误解;

  • 阻止遣返航班;

  • 针对拟拒绝决定递交书面意见;

  • 用客观材料证明过去的迫害;

  • 用长期行为证明政治立场;

  • 用专业证据建立返回后的现实风险。

在跨境案件中,保持沉默、签署不理解的文件,或者认为“先回去再说”,都可能造成无法逆转的后果。

十三、第二本护照能否解决红色通知问题?

本案给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答案:

第二本护照可以改变旅行方式,但不能代替CCF程序,也不能保证避开红色通知。

当事人同时持有瓦努阿图护照和墨西哥护照,仍然在荷兰被数据库识别。

第二本护照可能带来一定作用,例如:

  • 提供不同的旅行选择;

  • 减少对原籍国护照的依赖;

  • 在部分情况下取得第三国的领事保护;

  • 提供另一个可能居住的国家。

但它也可能带来新的法律问题:

  • 护照真实性受到质疑;

  • 多重身份被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

  • 庇护机关要求申请人向另一个国籍国寻求保护;

  • 红色通知通过姓名、出生日期、照片和指纹继续匹配;

  • 第三国仍可能根据红色通知采取行动;

  • 当事人需要解释不同护照的取得和使用经过。

因此,第二本护照只能作为风险管理工具,不能被描述为删除红色通知的最终解决方案。

真正处理国际刑警数据库问题,仍需要向CCF提出正式申请。

十四、荷兰案件的完整流程

本案的实际路径可以概括为:

  1. 当事人持瓦努阿图和墨西哥护照从香港出发;

  2. 经荷兰转机前往苏里南;

  3. 苏里南警方对墨西哥护照真实性产生怀疑;

  4. 当事人被拒绝入境并遣返回荷兰;

  5. 荷兰边境机关重新核查身份;

  6. 国际刑警数据库命中红色通知;

  7. 当事人被扣留并进入史基浦边境程序;

  8. 当事人在荷兰申请政治庇护;

  9. 因沟通误解,一度被安排遣返香港;

  10. 专业律师紧急介入并取消遣返航班;

  11. 当事人重新启动庇护申请;

  12. 荷兰移民局初步拟拒绝申请;

  13. 律师递交详细反对意见和补充证据;

  14. 酷刑伤痕、长期捐助及海外政治任职成为关键证据;

  15. 当事人离开封闭拘留设施;

  16. 政治庇护最终获得批准;

  17. 国际刑警信息仍需通过CCF程序另行处理。

十五、这宗案件带来的七个重要经验

第一,红色通知不只会在主动入境时被发现

当事人原本只是经荷兰转机,却因为被第三国遣返回荷兰而接受重新核查,最终触发红色通知。

第二,第二本护照不能保证避开红色通知

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指纹及历史证件都可能用于身份匹配。

第三,不理解的“撤回申请”可能带来致命后果

一旦被视为自愿撤回庇护申请,遣返可能迅速启动。任何涉及撤回、回国或自愿离境的文件,都应先由律师和准确翻译解释。

第四,必须明确表示反对遣返

在非自愿返回案件中,模糊表达可能被错误理解。反对遣返应当清晰、及时并留下书面记录。

第五,身体伤痕可以成为重要医学证据

但伤痕必须与详细、一致的个人陈述及其他材料相互印证。

第六,长期政治活动比临时表态更有说服力

多年捐助、持续参与和正式任职,可以证明有关政治立场并非为了申请庇护而临时制造。

第七,庇护获批不等于红色通知自动删除

获得国际保护以后,仍需要评估是否向CCF申请删除国际刑警信息。

结语

这起荷兰案件看似由一本受到质疑的护照引发,真正决定结果的,却是当事人在关键时刻作出的选择。

他没有接受被直接遣返,而是明确提出政治庇护;律师没有接受所谓撤回申请,而是紧急阻止遣返航班;面对荷兰移民局的拟拒绝决定,律师再次提出反对,并通过客观证据建立了完整的迫害风险链条。

最终,身上的伤痕证明了历史并没有消失;过去多年对海外民主人士和机构的支持,证明了其政治立场并非临时编造;在海外民主机构担任重要职位的记录,则进一步证明了返回后的个别风险。

这个案件最重要的启示是:

面对红色通知,第二本护照或许能够改变旅程,却不能真正解决风险。真正让当事人死里逃生的,是在关键时刻坚决反对、迅速启动法律程序,以及用长期、客观、相互印证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处境。

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及程序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红色通知、边境拘留、遣返、引渡及政治庇护均可能涉及严格期限。如果本人或家人在荷兰因国际刑警信息被扣留,应尽快取得荷兰执业律师及相关跨境法律专业人士的个案意见。

常见问题 FAQ

Q 为什么苏里南会把当事人遣返回荷兰?
苏里南警方对当事人所持的墨西哥护照真实性产生怀疑,因而拒绝其入境并遣返回荷兰。航空公司通常会将被拒入境的旅客送回其初始出发地或前一个转机地点。边境拒绝入境与刑事定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Q 红色通知如何在荷兰被触发?
当事人在荷兰边境机关进行身份核查时,系统显示其被国际刑警红色通知锁定。红色通知是国际刑警组织应成员国请求发布的国际协查信息,并不是逮捕令。荷兰是否采取拘留或遣返措施需依据国内法和人权法决定。
Q 为什么申请庇护能够暂时阻止遣返?
根据荷兰及欧洲的难民保护制度,主张返回后可能面临迫害的申请者,不能在未经有效审查的情况下被遣返。庇护申请进入审查程序后,荷兰必须评估申请者的风险情况。申请并不会自动删除红色通知,但可以阻止直接遣返。
Q 为什么持有两本护照反而成为庇护申请的障碍?
持有两本护照意味着荷兰移民局需要审查护照的真实性及申请者的国籍问题。第二本护照可能改变旅行身份,但并不一定能够消除红色通知的风险。申请者必须证明为何无法在另一国获得有效保护。
Q 获得庇护是否意味着红色通知自动删除?
获得庇护并不自动删除红色通知,国际刑警信息的删除需要向国际刑警文件控制委员会申请。庇护获批主要解决的是申请人在荷兰的保护问题,而红色通知的处理则属于国际刑警的管辖范围。
Q 为什么苏里南会把当事人遣返回荷兰?
当事人因墨西哥护照的真实性受到怀疑,被苏里南拒绝入境并遣返回荷兰。航空公司通常会将被拒入境的旅客送回其上一个合法停留地点。边境拒绝入境与刑事定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Q 红色通知如何在荷兰被触发?
当事人在荷兰边境机关身份核查时,系统显示其被国际刑警红色通知锁定。红色通知是国际刑警组织应成员国请求发布的国际协查信息,用于确认被寻找人员的位置和请求临时拘捕。荷兰是否采取措施需依据国内法和欧洲人权法。
Q 为什么申请庇护能够暂时阻止遣返?
根据荷兰及欧洲的难民保护制度,若有人主张返回后可能面临迫害,荷兰不能在未经有效审查的情况下直接遣返。庇护申请进入审查程序,可以阻止直接遣返。
Q 为什么第二本护照不能解决红色通知问题?
第二本护照可以改变旅行方式,但不能替代正式的CCF程序,也不能保证避开红色通知。护照的真实性可能受到质疑,红色通知仍可能通过个人识别信息被触发。
Q 获得庇护是否意味着红色通知自动删除?
不一定。荷兰批准政治庇护只处理当事人在荷兰的保护问题,红色通知的删除需向国际刑警文件控制委员会申请。庇护获批可以作为申请中的重要新证据,但不等于红色通知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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