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退休人士长期居留?没有“退休签证”,在德国养老怎么办?

德国退休人士长期居留?没有“退休签证”,在德国养老怎么办?

一、先说结论:德国并不是典型的“退休签证国家”

如果一个65岁的中国退休人士告诉我:

每月养老金5,000欧元;

有100万欧元存款;

没有德国配偶;

孩子也不在德国;

以前没有在德国生活过;

只是非常喜欢慕尼黑,希望退休以后搬过去。

那么即使他的经济条件很好,我也不会告诉他:

“收入够了,可以直接办德国退休签证。”

因为德国根本没有这样一套标准项目。

德国《居留法》主要围绕:

工作;

技术人才;

自雇;

学习;

家庭团聚;

人道主义;

以及其他特定居留目的

建立制度。

对纯退休人士,并没有单独设计一个“养老金达到多少就可以居住”的全国性通道。

这正是德国和西班牙、葡萄牙、法国、意大利最大的差别之一。

如果你的第一目标只是:

“退休以后找一个容易获得非工作居留的欧洲国家。”

那么德国通常不会是我的第一推荐。


二、那网上为什么有人说德国有“退休签证”?

主要原因是德国《居留法》第7条第1款第3句。

这条法律规定:

在有充分理由的个案中,即使申请人的居留目的没有被《居留法》其他章节专门规定,也可以签发居留许可。

但这里有三个关键词:

有理由的个案。

可以。

裁量。

它不是一个申请人满足A、B、C三项条件以后就依法一定取得的“退休签证”。

现行法律还特别规定,这类第7条其他目的居留本身不自动赋予工作权;是否允许从事经济活动,需要根据具体居留许可另行判断。

因此,一个经济独立的退休人士确实可能研究这条路线。

通常需要重点证明:

有充分且稳定的养老金、投资收入或资产;

完全能够自己承担德国生活费用;

具有足够医疗保险;

不会依赖德国公共福利;

为什么需要长期生活在德国,而不是简单旅游;

以及个案中存在什么足够合理的长期居留理由。

但我不建议把它包装成:

“德国财务自由签证”

或者:

“德国退休签证”。

因为这会让申请人误以为它和西班牙NLV是同一种制度。

不是。

德国法律虽然留下了一个裁量空间,但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退休收入门槛。一般居留许可本身原则上要求生活来源得到保障,而德国法律所说的“生活来源有保障”,还包括有足够医疗保险,并且无需依赖公共资金。


三、有100万欧元存款,是不是就容易很多?

当然会增强财务证明。

但:

有钱 ≠ 自动拥有德国居留权。

这也是德国与一些被动收入签证国家最大的制度差异。

比如:

申请人有每年6万欧元养老金;

80万欧元证券资产;

柏林已经买了一套房。

这些都能说明:

他基本不需要德国政府负担自己的生活。

但这些材料主要解决的是:

“你养不养得起自己?”

它们并没有自动解决:

“德国为什么应该给你这张长期居留许可?”

所以第7条个案的真正难点,不只是银行账户。

而是整个居留目的能不能成立。


四、在德国买房,可以获得退休居留吗?

不能。

德国没有一个普通意义上的:

“买一套50万欧元房子,就拿Golden Visa”

这样的房地产投资居留制度。

你可以买房。

外国人在德国持有住宅物业本身并不等于取得居留资格。

因此:

德国房产所有权 ≠ 德国居留权。

假设一个中国家庭在法兰克福买了一套价值80万欧元的公寓,他们仍然需要另外找到合法的长期居留依据。

房子可以帮助证明:

住所;

资产;

生活计划;

但不能替代签证本身。


五、2026年非常值得关注的一条:孩子在德国工作,父母可能真的可以过去

这可能是很多华人家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

过去经常有人问:

“孩子已经在德国工作、买房甚至拿永居了,我退休以后能不能跟孩子去德国?”

传统德国规则对成年子女的父母团聚非常严格。

一般其他家庭成员想通过家庭团聚进入德国,需要达到避免 außergewöhnliche Härte——特殊/异常困难等较高门槛,并不是因为孩子已经成年定居德国,父母就自动拥有团聚权。

但技术人才移民改革以后,出现了一条非常重要的新路径。

根据现行《居留法》第36条第3款:

如果在德国的子女在2024年3月1日或以后首次获得法律列明的相关技术人才、EU Blue Card、自雇等合资格居留许可,其父母可能获得家庭团聚居留。

符合条件时,如果该技术人才的配偶也长期居住在德国,配偶的父母也可能纳入。

官方Make it in Germany目前仍明确说明,2024年3月1日以后首次取得相应工作居留的技术人才,可以拥有把父母或父母-in-law接到德国的可能。

这对退休人士意味着什么?

比如:

女儿2025年首次拿德国EU Blue Card;

父母都已经退休;

家庭有足够经济能力;

医疗保障可以解决。

那么父母就不应该再只搜索:

“德国有没有退休签证?”

更值得研究的是:

技术人才父母团聚。


六、但是孩子有德国永居,就一定可以把父母接过去吗?

不一定。

这里非常容易误读。

新增的技术人才父母团聚,是针对法律明确列出的身份,并且特别关注相关居留许可首次取得的时间是否在2024年3月1日或以后

所以不能简单写成:

“孩子在德国工作,父母都可以过去。”

更不能写成:

“孩子拿德国永居以后,父母自动团聚。”

如果不属于第36条第3款的新机制,成年子女的父母通常仍需回到其他家庭成员团聚规则,而这类普通团聚存在非常高的特殊困难门槛。

必须核对孩子:

现在是什么身份;

最初什么时候获得;

最初获得的是哪一类居留;

父母经济来源如何;

医疗保险如何解决。


七、还有一条很少有人知道:以前在德国生活过的退休人士,可以“回来”

这一条特别值得单独写。

德国《居留法》第37条第5款规定:

如果一个外国人:

从德国境内的机构领取养老金,

并且:

在以前离开德国之前,已经在德国合法居住至少8年,

原则上可以获得返回德国的居留许可。

这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全民退休签证。

它针对的是一种非常具体的人群:

年轻时在德国生活、工作多年;

后来回到中国或其他国家;

退休以后开始领取德国养老金;

现在希望重新回德国生活。

例如:

王先生年轻时在德国工作了15年;

后来回中国发展;

退休以后一直领取德国法定养老体系支付的养老金;

现在希望重新在德国生活。

他的情况和一个从未在德国生活过、只是有中国养老金的人完全不同。

前者一定要专门研究:

§37(5)退休人士回归权。

后者则不能借用这条规则。


八、退休以后还经营公司,可以用自雇签证吗?

如果真的仍然从事商业经营,可以研究。

但那已经不是“退休居留”。

德国《居留法》第21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以自雇经营活动取得居留,核心考虑包括:

是否存在经济利益或地区需求;

业务是否会产生积极经济影响;

融资是否落实;

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

投资规模;

申请人的创业经验等。

而对于45岁以上的自雇申请人,法律还特别要求考虑是否具备适当的养老保障。

所以一个58岁的企业老板如果仍然准备:

在德国开公司;

真正经营业务;

招聘员工;

发展客户,

完全可以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研究。

但不要为了取得德国身份而成立一家“纸面公司”,然后说自己其实退休了。

两个逻辑必须分开。


九、Remote Work呢?在德国养老,顺便给英国公司工作可以吗?

不能想当然。

特别是通过第7条第1款第3句取得的其他目的居留,现行法律明确规定:

它并不自动赋予经济活动权。

因此不能认为:

“公司不在德国,我在家给英国公司开Zoom会议,所以不算工作。”

如果申请人实际上仍然:

领取工资;

提供服务;

管理公司;

从事自由职业;

就应该按真实活动评估德国工作、自雇及相关居留规则。

同样:

仅持有公司股份 ≠ 实际管理公司。

纯粹领取股息,与每天从德国主持英国公司的经营会议,是完全不同的事实。

而企业老板长期从德国管理境外公司,还可能进一步涉及:

Management and Control;

Corporate Tax Residenc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Director Income;

Social Insurance;

Cross-border Salary;

Company Dividends。


十、退休人士去德国,最难的可能反而是医疗保险

这部分千万不要最后才考虑。

德国原则上要求居民拥有医疗保险。德国医疗制度主要分为:

GKV——法定医疗保险

PKV——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卫生部2026年的官方资料明确指出,在德国居住的人原则上必须拥有医疗保险;退休人士只有在满足特定先前参保条件时,才可能属于法定保险强制参保人。

这意味着:

一个70岁第一次从中国搬到德国的退休人士,

不能简单认为:

“我到了德国以后每个月交几百欧元,就自动加入GKV。”

尤其55岁以后,重新进入德国法定医保存在专门限制。德国卫生部2026年仍明确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年满55岁、过去五年没有参加GKV的人重新进入法定体系会受到限制。

因此对60–75岁申请人,我认为医疗保险有时比养老金金额更应该提前核算。

特别是:

既往症;

私人保险保费;

长期护理保险;

药物;

重大疾病;

未来年龄上涨后的保费,

都应该提前了解。


十一、持中国护照和英国护照,申请程序一样吗?

不完全一样。

这一点对英国华人尤其重要。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果要以长期居留目的迁往德国,一般应按照适用的德国国家D类签证程序,在入境之前解决长期签证问题。

但德国《居留条例》第41条目前给予部分国籍特殊待遇。

其中包括: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以色列等国公民。

这些国籍人士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可以为长期目的免签进入德国,然后在德国境内申请所需居留许可,一般需要在入境90天内提出。

所以:

中国护照+英国ILR

英国护照

不是一回事。

拥有英国永居,并不会把中国护照变成英国护照。


十二、如果只想每年在德国住两三个月,其实未必需要长期居留

这是很多退休家庭容易把问题复杂化的地方。

如果你的真实生活计划是:

每年夏天去德国住两个月;

其他时间继续生活在英国或中国,

那么首先应该研究的可能只是合法短期停留规则。

对于符合免签条件的第三国公民,或者取得相应申根签证的人,一般短期申根停留实行:

任意180天内最多90天。

德国外交部目前仍按这一规则计算,包括入境日和离境日。

如果90天已经足够你的生活方式,就没有必要仅仅为了“有一张居留卡”而主动进入德国长期税务、医疗和行政体系。


十三、住德国退休,会不会成为德国税务居民?

非常可能。

而且德国同样不能用:

“183天以下肯定不是税务居民”

这样简单判断。

德国《税收通则》首先看一个人是否在德国拥有可供持续使用的Wohnsitz——住所

此外还看:

gewöhnlicher Aufenthalt——惯常居所。

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连续在德国停留超过六个月,原则上会从一开始形成德国的惯常居所;短暂离境不会自动打断。

所以退休家庭如果:

德国有长期住房;

一年大部分时间生活在那里;

配偶也在那里;

生活重心已经搬过去,

千万不要只拿计算器算183天。

养老金、英国出租房、公司分红、股息、资本收益等,也要结合:

收入性质;

德国国内税法;

原居住国税务居民状态;

相应双重征税协定

分别分析。

Visa / Residence Permit ≠ Tax Residence。

长期居住可能触发当地税务居民规则,具体应根据收入、资产、家庭、实际居住和相关双重征税协定取得专业税务意见。


十四、拿这种退休型居留住5年,能不能直接永居?

不能这么说。

德国普通Niederlassungserlaubnis——定居许可的标准规则中,虽然五年持有居留许可是一个重要时间条件,但同时还有其他要求。

现行《居留法》第9条包括:

生活来源得到保障;

通常需要至少60个月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强制或自愿缴费,或者能够证明针对可比养老保障的相应缴费;

足够德语能力;

了解德国法律、社会制度和生活情况;

以及其他条件。

所以一个65岁才第一次搬到德国的人不能简单推导:

“我有钱住五年,所以第六年一定拿永居。”

尤其养老金缴费或可比保障问题,要提前分析。

此外德国还有:

Daueraufenthalt-EU——EU长期居民许可。

其现行基本规则同样以五年居留为重要条件,并要求稳定、规律的收入、足够德语以及德国法律社会制度知识等。

具体某一种退休性质居留是否可以完整计入、最终符合哪一种长期身份,必须根据实际居留依据逐项判断。


十五、那德国现在是不是5年可以入籍?

2026年德国普通归化的法定居住年限确实是:

5年。

2025年10月30日起,此前特殊情况下可能3年快速归化的“Turboeinbürgerung”已经取消,目前一般最短年限重新统一为5年。

但是:

5年 ≠ 自动德国护照。

普通归化还包括:

符合要求的居留身份;

经济自立;

一般B1德语;

德国法律社会制度知识;

身份与国籍明确;

无相应犯罪障碍等条件。

年龄较大的人如果由于年龄、疾病或残障确实无法满足部分语言或知识要求,德国国籍法存在相应豁免机制。

但不能把它简化成:

“65岁以后德国入籍自动免德语。”

法律看的是是否因年龄导致确实无法满足要求,不是设置一个统一的65岁自动豁免线。


十六、那么什么样的退休人士,我认为德国值得优先研究?

我会优先看四类。

第一类:孩子符合2024年以后技术人才父母团聚条件

这一类现在非常值得研究。

特别是孩子持EU Blue Card、技术人才或其他法律列明身份,而且首次获得相关许可是在2024年3月1日以后。

第二类:以前长期生活过德国,现在领取德国养老金

如果以前合法居住至少8年,而且由德国境内机构支付养老金,一定要研究《居留法》第37条第5款。

第三类:与德国有非常强的个人连接,同时经济完全独立

这种家庭可以进一步评估第7条其他目的居留是否具备足够充分的个案理由。

但必须接受:

它不是标准化退休签证。

第四类:其实还没有退休

如果还在经营公司、创业或者工作,那就用工作和商业逻辑选身份,不必硬找“退休路线”。


十七、什么样的人,我反而更建议看看西班牙、葡萄牙或意大利?

假设一对夫妻:

65岁;

养老金很稳定;

没有德国亲属;

没有德国历史居留;

不会德语;

只是希望找一个欧洲国家长期养老。

这种情况下,我通常不会因为“德国经济强、医疗好”,就优先让他们研究德国第7条。

我反而会同时比较:

西班牙NLV;

葡萄牙相应长期居留路径;

意大利Elective Residence;

法国Visitor等。

原因很简单:

这些国家至少存在更加清楚的“非工作长期生活”制度。

德国则更加依赖:

你为什么与德国存在适合长期居留的具体法律连接。

可以结合:

《2026欧洲养老移民与第二人生完整指南》

以及:

《2026德国长期居留与退休生活完整指南》

一起判断。

德国不是不能养老。

只是它并没有为了“纯退休移民”专门铺好一条标准道路。


十八、一个英国华人家庭怎么判断?

假设陈先生68岁,太太65岁,两人住在英国。

他们有:

每年约£45,000养老金;

一套英国出租房;

约£600,000投资及现金;

完全不再工作。

女儿2025年第一次取得德国EU Blue Card,目前在慕尼黑工作。

如果这个家庭只搜索:

“Germany Retirement Visa”

可能会得出:

“德国没有退休签证,所以不能去。”

但真正正确的问题应该是:

女儿是否属于《居留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的技术人才?父母能否通过新增的父母团聚机制申请?

如果符合,再进一步解决:

父母生活费用;

住房;

医疗保险;

税务;

居住安排。

这就可能从“几乎没路线”变成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家庭团聚案件。

以上为示例场景,并非真实客户个案。


十九、最终结论:德国退休养老,先找“身份依据”,再算养老金

德国与西班牙NLV最大的区别就在这里。

西班牙可以先问:

“我资金够不够?”

德国退休人士更应该先问:

“我属于哪一条法律路径?”

如果是:

技术人才父母团聚;

曾长期居德、领取德国养老金的退休人士回归;

配偶或家庭团聚;

真实自雇;

或者确实存在充分理由的其他目的居留,

那么德国完全可以成为第二人生的一部分。

但如果你的情况只是:

“我有钱,我退休了,我喜欢德国。”

这三件事本身,并不会自动组成一个标准德国退休签证。

这一点恰恰需要在规划最开始说清楚。

没有退休签证,不等于不能在德国退休。

但与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相比,德国更讲究的是:

你与德国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可以建立长期居留权的法律基础。


重要提示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9月2日可以核验的德国现行《居留法》《居留条例》《国籍法》以及德国联邦政府、联邦外交部、联邦卫生部等官方规则整理。

德国目前没有一个全国统一、仅凭养老金或存款达到固定金额即可获得的标准“退休签证”。

《居留法》第7条第1款第3句属于其他未专门规定居留目的的个案裁量机制,不应宣传为保证获得批准的德国退休签证。

父母团聚需要根据在德子女的具体身份、首次取得相关居留许可日期以及法律条款单独核验;不能因为成年孩子居住德国,就当然认为父母拥有家庭团聚权。

公司营业额 ≠ 个人收入。

公司利润 ≠ 股东个人收入。

公司账户的钱 ≠ 股东个人的钱。

房产市值 ≠ 房租收入。

股票上涨 ≠ 稳定退休收入。

对于仍然工作或实际管理境外公司的申请人,还应考虑Management and Control、Corporate Tax Residence、Permanent Establishment、Social Insurance、Director Income、Cross-border Salary以及Company Dividends等问题。

Visa / Residence Permit ≠ Tax Residence。

长期居住可能触发当地税务居民规则,具体应根据收入、资产、家庭、实际居住和相关双重征税协定取得专业税务意见。

德国临时居留、Niederlassungserlaubnis、Daueraufenthalt-EU以及德国国籍属于不同法律制度,不存在“住满5年自动永居”或“住满5年自动取得德国护照”。

是否符合要求需要结合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家庭及个人背景具体评估。


官方资料来源

德国《Aufenthaltsgesetz(AufenthG)居留法》

德国《Aufenthaltsverordnung(AufenthV)居留条例》

《AufenthG §2》生活来源及医疗保险定义

《AufenthG §5》居留许可一般条件

《AufenthG §7》其他居留目的

《AufenthG §9》Niederlassungserlaubnis

《AufenthG §9a》Daueraufenthalt-EU

《AufenthG §21》自雇居留

《AufenthG §36》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团聚

《AufenthG §37》回归权及退休人士回归

德国《Staatsangehörigkeitsgesetz(StAG)国籍法》

德国《Abgabenordnung(AO)税收通则》

德国联邦外交部 Auswärtiges Amt

德国联邦移民与难民局 BAMF

德国联邦政府 Make it in Germany

德国联邦卫生部 Bundesministerium für Gesundheit

常见问题 FAQ

Q 德国2026年有退休签证吗?
没有类似西班牙NLV或意大利Elective Residence那样全国统一的标准退休签证。
Q 网上说的Germany Retirement Visa是真的吗?
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居留法》第7条第1款第3句的“其他目的居留”。法律确实存在,但它属于个案裁量,不能理解成正式标准化退休项目。
Q 养老金达到多少钱可以办德国退休居留?
德国目前没有一个适用于全国、达到某个固定养老金数字就取得退休居留的标准。
Q 只有存款可以申请吗?
大量存款有助于证明生活来源,但仅证明有钱并不会自动建立居留权。
Q 每月有5,000欧元养老金是不是就够?
可以证明较强的经济自给能力,但仍需要首先解决申请人依据哪一条德国居留法律取得身份。
Q 在德国买房可以拿居留吗?
不能。普通房地产购买本身不创造德国居留权。
Q 德国有没有买房Golden Visa?
德国目前没有普通住宅购买达到一定金额即可取得Golden Visa的制度。
Q 孩子在德国工作,可以把退休父母接过去吗?
部分情况下可以。特别是子女在2024年3月1日以后首次获得法律规定的EU Blue Card、技术人才或其他合资格居留时,父母可能适用新增父母团聚机制。
Q 孩子拿了德国永居,父母是不是自动可以团聚?
不是。成年子女父母团聚并非普遍自动权利,需要根据子女具体身份和适用条款判断。
Q 普通成年子女可以以“照顾父母”为理由把父母接过去吗?
普通其他家庭成员团聚通常需要达到避免特殊或异常困难等较高条件,不能仅凭年龄较大或希望与孩子共同生活当然获批。
Q 岳父母或公婆能通过技术人才团聚吗?
现行第36条第3款在特定情况下也涵盖技术人才配偶的父母,但要求配偶长期居住在德国,并满足其他条件。
Q 以前在德国工作过,退休后可以回来吗?
值得专门核验。如果从德国境内机构领取养老金,而且离开德国以前已经合法居住至少8年,《居留法》第37条第5款规定原则上可以获得相应回归居留。
Q 只要以前住德国8年就可以回来吗?
不是。退休人士的这一特殊规则还要求申请人从德国境内机构领取养老金。
Q 退休后还想经营公司怎么办?
如果实际上仍然经营企业,应研究德国自雇、工作等适合真实活动的居留,而不是为了申请退休身份隐瞒经营行为。
Q 45岁以上申请德国自雇有什么额外问题?
《居留法》第21条规定,45岁以上人士申请相应自雇居留时,还需要关注是否具有适当养老保障。
Q §7其他目的居留可以Remote Work吗?
不能默认可以。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该类居留本身不自动赋予经济活动权,工作权限必须根据实际许可单独判断。
Q 退休人士去德国必须买医疗保险吗?
德国居留一般要求足够医疗保障,而且德国居民原则上必须参加适当医疗保险体系。
Q 65岁第一次搬德国,可以直接加入公立医保吗?
不能一概而论。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对退休人士有先前参保等条件,55岁以后重新进入GKV还存在特别限制。
Q 中国护照、有英国ILR,可以按英国人方式在德国申请吗?
不能。英国永居不会改变中国国籍。中国护照与英国护照的德国入境及境内申请规则不同。
Q 英国护照退休人士可以先去德国再申请居留吗?
德国《居留条例》第41条目前允许英国等若干国家公民为长期目的免签进入,并在德国境内申请所需居留,一般应在90天内提出申请。
Q 一年只想住德国三个月,需要办长期居留吗?
未必。如果短期停留已经满足生活需求,应先按照适用的申根90/180规则规划,而不是为了居留卡主动进入长期居留体系。
Q 在德国不到183天就一定不是税务居民吗?
不是。德国还通过住所和惯常居所判断税务连接;连续停留超过六个月原则上会形成惯常居所,但具体情况仍需结合事实和税收协定判断。
Q 英国养老金搬去德国以后怎么交税?
需要根据养老金性质、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以及德国与相关国家的双重征税协定分别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Q 德国退休居留住5年能直接拿永居吗?
不能。普通Niederlassungserlaubnis除五年居留外,还涉及生活来源、养老保障/缴费、语言、法律社会知识等条件。
Q 退休人士没有德国60个月养老金缴费怎么办?
应具体评估是否存在法律认可的可比养老或保险保障,以及是否适合其他长期居民制度,不能假设只住够五年就自动符合。
Q 德国EU长期居民也是5年吗?
《居留法》第9a条以五年持有居留为核心条件之一,同时要求稳定规律收入、足够德语及德国法律社会制度知识等条件。
Q 德国2026年入籍还是8年吗?
不是。普通归化目前原则上以5年合法惯常居住为基础年限;2025年10月起此前3年快速归化制度已经取消。
Q 5年住满就自动入籍吗?
不是。还需要满足符合要求的身份、经济自立、语言、法律社会知识及其他国籍法条件。
Q 德国入籍通常需要什么德语水平?
普通归化规则通常要求达到B1水平。
Q 65岁以上自动免B1吗?
不能这样说。德国国籍法对于因年龄、疾病或残障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人设有豁免,但不是简单规定所有65岁以上申请人自动免德语。
Q 如果纯粹是退休养老,德国和西班牙哪个更容易规划?
对于没有德国亲属、历史居留或其他特殊连接的纯退休家庭,西班牙NLV等专门非工作居留通常更容易提前计算和规划;德国则首先要解决具体法律居留依据。
Q 什么退休人士最值得考虑德国?
我认为最值得优先研究的是:子女符合新技术人才父母团聚规则的人、曾在德国长期生活且领取德国养老金的人,以及与德国存在充分真实连接且经济完全独立的人。

对于单纯“有养老金、有存款、想找一个欧洲国家养老”的家庭,德国可以比较,但没有必要因为德国医疗和经济实力强,就忽略它缺少标准退休签证这一制度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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