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在英国并非“死局”:从真实判例看,哪些案件真正赢过

红色通缉令在英国并非“死局”:从真实判例看,哪些案件真正赢过

红色通缉令在英国并非“死局”:从真实判例看,哪些案件真正赢过

在英国执业多年后,我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一件事:
“收到红色通缉令(Interpol Red Notice)”这件事本身,并不会在英国法律体系中自动宣判一个人的失败。

但与此同时,我也必须坦率地说一句:
真正能赢的红通案件,极少,且赢得非常“英国”。

它们赢的不是情绪,不是政治口号,更不是“我没有犯罪”的自我辩白,而是赢在——
人权门槛、程序正义,以及对“风险”的精确法律化表达。

这篇文章不谈假设、不谈传闻,只谈已经发生、已经裁判过、可以被法官引用的英国案例逻辑


一、先说清一个被反复误解的前提

红色通缉令,不是国际逮捕令。

它由 Interpol 发布,法律属性只是“协助定位与临时拘留的请求”。
在英国:

  • 不能自动授权拘捕

  • 不能自动启动引渡

  • 它更不能自动否定政治庇护或人权主张

真正具有决定权的,是英国国内法官——尤其是
Westminster Magistrates’ Court 和高等法院。

这也是为什么,英国会出现一种外界很难理解、但在法律上完全合理的结果:

红通在,但人没被引渡,甚至还能继续合法停留。


二、英国法院“真正会听”的三种胜诉逻辑

通过系统梳理过去十余年英国高院和引渡法庭的裁判,可以发现:
赢过的红通案件,几乎全部落在以下三种模型中。

(一)模型一:不是“政治迫害”,而是 Article 3 的“现实风险”

这是最稳、也是最常见的胜诉路径。

英国法院反复强调:

只要存在“真实风险”(real risk),引渡即被禁止。

这里的风险,通常集中在:

  • 羁押条件是否构成不人道或侮辱性待遇

  • 监狱系统是否系统性失能

  • 请求国提出的“外交保证”是否可信、可执行

Tabuncic & Coev v Government of Moldova [2021] 一案中,法官并未纠缠被请求人是否有罪,而是聚焦一个问题:

如果今天把人送回去,英国是否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放任 Article 3 被侵犯?

法院最终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这类案件赢的关键,不是指控“国家坏”,而是证明:

  • 风险是具体的

  • 风险是可预见的

  • 风险是请求国无法通过承诺消除的


(二)模型二:健康与精神状态,使引渡变成“压迫性行为”

英国《引渡法》并不要求申请人“濒死”,
但它要求法院认真面对一个问题:

引渡,在这个人的具体情况下,是否已经构成压迫(oppressive)?

Fletcher v Government of India [2021] 中,案件的重心并不在政治,而在医学:

  • 精神健康状况

  • 自杀风险评估

  • 请求国医疗系统是否具备现实承接能力

法院最终认可:
即便理论上存在司法合作义务,英国也不能为了合作而忽视一个“可预见的不可逆后果”。

这是非常“英国式”的胜诉——
冷静、克制,但毫不妥协。


(三)模型三:直接拆掉红色通缉令本身

这是最难,但也是最“干净”的一种赢法。

Mueen-Uddin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所涉及的背景中,红色通缉令并非在英国法庭被“否定”,而是先在 Interpol 体系内被成功撤销。

关键不在于一句“这是政治迫害”,而在于:

  • 联合国特别机制的意见

  • 国际人权组织的持续记录

  • 程序缺陷与司法独立性的系统性证据

一旦 CCF(Interpol 文件控制委员会) 作出撤通或限制使用的决定,
英国法院在后续案件中,极难再假装这张红通“毫无问题”。


三、为什么很多红通 + 庇护案件会失败?

说一句可能不讨喜、但非常现实的话:

失败的红通案件,往往不是输在“法律错误”,而是输在“叙事方式”。

常见致命问题包括:

  • 把刑事指控简单等同为政治迫害

  • 无法解释“为什么你,而不是别人”

  • 忽视《难民公约》第 1F 条(严重非政治犯罪排除)

  • 在庇护体系里讲政治,在引渡法庭却拿不出人权证据

英国法官并不反感政治问题,
他们反感的是——无法被法律裁判的政治情绪。


四、一个必须直说的现实结论

在英国,红色通缉令不是终点,而是一场“高强度法律审查”的起点。

真正赢过的案件,几乎都有以下共同点:

  1. 同时布局 引渡 + 人权 + 移民 三条战线

  2. 把“政治问题”转译为 Article 3 / Article 6 / 压迫性风险

  3. 使用国际机制,而不是只在英国“单打独斗”

  4. 接受一个现实:

    赢的往往不是身份,而是“不能被送走”


五、写在最后(给真正身处其中的人)

如果你已经收到红色通缉令,在英国:

  • 不要幻想“庇护一定能救你”

  • 也不要恐慌地认为“一切已经结束”

英国法治的特点,从来不是“站队”,
而是——在风险面前,拒绝成为共犯。

这,正是红通案件在英国“还能赢”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