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格兰和威尔士, 调解(Mediation)和诉讼(Litigation)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个“能谈先谈、谈不拢再诉讼”的梯度结构。 这篇文章会帮你搞清楚:什么是家事调解(Family Mediation),和律师谈判有什么不同?、什么时候适合调解?什么时候不适合?、英国法院为什么强调先考虑调解(MIAM 是什么)?、上庭打官司意味着什么:时间、成本、心理压力、对于华人当事人的实务建议:如何在“调解 vs 诉讼”之间做选择 本文基于英格兰及威尔士家事法实践,仅做一般信息参考。
一、什么是离婚调解(Family Mediation)?不是“说服你们复婚”的那种
很多人听到“调解”,以为是:
“劝你们不要离。”
“做情感修复工作。”
其实英国的 Family Mediation,主要是帮你们解决:
财务问题(房产、存款、养老金、公司股权等)
子女安排(孩子跟谁住、怎么探视、假期和节日安排)
调解员(mediator):
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
不能站在任何一方“当律师”
不替你做决定,只是促进你们谈出一个你们都能接受的方案
可以是律师出身,也可能是专门受过家事调解训练的专业人士
重点:调解不是夫妻感情咨询,
而是“帮你们就离婚后的实际安排达成协议”的一种专业流程。
二、调解 vs 律师谈判 vs 直接上庭:结构大致像这样
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个“从温和到激烈”的光谱:
纯私下谈:
自己两个人聊、写协议、口头约定
律师辅助谈判:
双方各有律师,
通过信件 / 会议谈条件
家事调解(Mediation):
邀请中立调解员
你们坐在一起(或分室调解),
由调解员引导议题、控制节奏
正式诉讼(Litigation):
提交申请到法院
有法官做决定
可能多次听证
一般来说,在没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会希望你先尝试看 2 和 3(律师谈判 / 调解),
只有在真的谈不拢时,才需要走到第 4 步。
三、什么是 MIAM?为什么法院总问你“有没有先去调解试试”?
在很多与 财务问题、子女安排 有关的申请中,
在你提交法院申请之前,
通常需要先参加一个叫 MIAM(Mediation Information and Assessment Meeting) 的会议。
MIAM 是:
和一位调解员的一次初步会面(通常是单独会,不是双方一起)
目的是:
了解你们案子的基本情况
向你解释调解是什么、适不适合你
评估是否有安全风险(如家暴)
如果调解员认为:
不适合进行调解(例如存在严重家暴 / 控制行为 / 安全风险),
或者一方拒绝参加调解,
调解员可以出具一份证明,
让你可以 直接向法院提起申请。
📌 换句话说:
MIAM 是一道“门槛”,但不是强迫你“必须调解到底”。
四、什么时候适合用调解?
调解适合的典型情况:
✅ 1. 双方都认可“要离婚”,但只是对“怎么分”有分歧
例如:
对房子怎么安排、孩子跟谁住有不同意见,但都愿意谈
大方向能接受“公平分配”,只是比例和方式需要协商
2. 双方都愿意坐下来谈(哪怕关系紧张)
只要:
基本能正常沟通(或愿意在同一栋楼但不同房间分开谈)
不存在严重的恐惧与控制(不敢开口那种)
调解往往是一个节省时间、金钱和情绪成本的选择。
3. 双方希望保留一定关系(例如要一起养孩子)
有孩子的情况下:
未来很多年你们都要一起参加家长会、毕业典礼、婚礼…
调解有时能帮助把冲突“降级”到可长期共存的状态
4. 资产结构不是极端复杂(或者是“中等复杂 + 调解员/律师能驾驭”)
例如:
一两套房
一些养老金
少量业务或简单个体经营
在这类案件中,通过调解 + 律师审查,
完全可以形成一份 可以提交法院批准的 Consent Order。
五、什么时候不建议(或不适合)调解?
1. 存在明显的家暴、控制行为、恐惧感
例如:
一方对另一方长期威胁、恐吓、辱骂、施暴
另一方在对方面前完全不敢说出真实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调解员再中立,
受害方在调解桌上也很难“平等发声”,
更别说谈出公平协议。
2. 对方明显隐匿资产、不诚实
如果:
你已经有强烈证据或合理怀疑,对方在藏钱、转移财产
对方拒绝提供完整文件
调解就很难发挥作用,
因为 调解是建立在“基本诚实披露”基础上的。
此时更需要的是:
法院的披露命令
甚至制裁和强制措施
3. 一方明显处于信息 / 语言 / 经济弱势,而且没有律师支持
如果:
你对自己的权利完全没有概念
英语弱、读不懂文件
没有律师帮你把关
在调解场域里,
你很容易被对方“用一堆数据和术语压住”,
签下远低于自己应得权益的协议。
这时如果一定要调解,
强烈建议至少:让自己的律师在调解前后把关、在签任何协议前先给律师看一眼。
4. 对方态度极端强硬:“要么按我说的,要么没得谈”
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至少愿意 “各退一点”。
如果一方从头到尾都只想“碾压式结果”,调解就很难有意义,此时诉讼可能反而更适合保护弱势方。
六、调解的好处和局限(真实一点地说)
好处
成本通常低于全面诉讼(视具体调解员和律师费用而定)
速度通常快于诉讼
双方参与度更高,对结果的“拥有感”更强
冲突强度相对较低,有利于以后共同养育孩子
可以就更细节的问题达成灵活安排(节日轮换、微信联系频率等)
局限
调解员不能给你“偏向你”的法律建议
如对方不诚实、隐匿资产,调解效率很低
调解结果本身 不是法院命令
还需要律师把协议写成 Consent Order
再提交法院审核批准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权力极不对等(控制、恐惧)的关系中,
调解可能“看起来很和气”,
但实质上反而加深弱势方的损失。
七、如果不调解,直接上庭打官司,会怎样?
好处
有法官做最终决定,不再依赖对方“同不同意”
法院可以发出强制披露命令,迫使对方交出文件
对长期被控制、恐吓的一方来说,
有时是唯一能打破僵局的途径
代价
费用高:
多次听证
律师准备大量文件、证据
时间长:
一般从立案到最终听证,往往是数月甚至 1–2 年级别
精神压力大:
需要准备证据、出庭作证
双方冲突往往进一步激化
法院也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些代价,
才会鼓励案件在可以的时候,
尽量通过谈判 / 调解解决。
八、对华人当事人的实务建议:如何选?
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小 checklist 来判断:
更适合“先调解”的情况:
双方都接受“婚姻已结束,不想拉扯下去”
双方大方向愿意“公平分”,只是比例有争议
基本能正常讲话(可以在同一会议里坐下来)
没有明显家暴 / 恐惧 / 控制关系
没有太夸张的隐匿资产迹象
这类案件,调解 + 各自律师把关 + Consent Order往往是成本最低、对心理最友好的路。
🔍 更适合“诉讼 / 强硬路径”的情况:
有家暴、严重控制行为
对方态度极端,根本不肯退一步
明显隐匿资产、不交文件
你在对方面前说话都发抖,完全无法正常表达
对方利用签证、孩子、钱“捏着你”
这类案件:安全、财产和孩子的利益 一般比“省钱、省事”更重要,很多时候需要诉讼的力量来打破僵局。
九、专业律师总结
在英格兰及威尔士的离婚案件中,
调解和诉讼不是“非此即彼”,
而是可以根据你具体情况组合使用的两种工具。
对于尚能理性沟通的前伴侣,
调解 + 律师辅助,
是一条高性价比的路;对于存在家暴、控制、不诚实披露的案件,
过度依赖调解,
反而可能让弱势一方进一步失去应得保护。
如果你现在正在纠结:我到底该不该去调解?”
“对方说‘先去调解,不要找律师’,我该听吗?”
最稳妥的方式是:
先和家事律师聊一聊你的真实处境,
再决定要不要调解、怎么调解、要不要在调解前后让律师帮你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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