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谋杀罪如何量刑?从 R v Ming Jiang 判刑书看“终身监禁”与最低刑期的法律逻辑

英国谋杀罪如何量刑?从 R v Ming Jiang 判刑书看“终身监禁”与最低刑期的法律逻辑

R v Ming Jiang
曼彻斯特(Minshull Street)刑事法院
2017 年 5 月 2 日
量刑陈述(Sentencing Remarks)

被告拒绝到庭听取本次量刑宣判。经其辩护律师同意,法院将在其缺席情况下对其判刑,并在本量刑陈述中以第二人称指称被告。我同意将本陈述文本交付给被告阅读。


【定罪情况】

上周五,你——Ming Jiang,被本院陪审团裁定成立你在本案起诉书中所面对的唯一一项指控:谋杀罪

本案经过 四周完整的抗辩式审理,由我主持审判。陪审团在 约四小时 的商议后作出一致裁决。


【案件事实】

你被裁定谋杀了 Yang Liu。你与他相识于赌场赌博活动,并同属曼彻斯特华人社区。

Yang Liu 出生于 1980 年 5 月 6 日(中国),是其父母 Li Ping LiuNing Sheng Ouyang 的独子。他们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情感真挚、极其沉痛的受害人影响陈述,我稍后会提及。

Yang Liu 去世时年仅 36 岁。其父母描述他性格温和、热爱生活、善良而受人喜爱。他尊敬家人,尤其是在祖父母去世前对其尤为孝顺。

他学习成绩优良,在中国完成中学与大学教育,取得良好学历。他希望赴英国深造,其父母与祖父母为此倾力支持,节衣缩食为他筹集留学费用,并在其抵英后持续提供经济支持。尽管在生命最后 16 年 与父母相隔万里,双方始终保持密切联系。

Yang Liu 于 2000 年 来到英国,在 利兹大学 就读。他与 Nan Wang 相识、结婚,一同毕业后迁居曼彻斯特并购置公寓。婚姻持续 11 年后结束,未育有子女。

离婚后,Yang Liu 独自居住在 索尔福德 Media City 自有公寓内,仍活跃于华人朋友圈。他在金融领域投资股票并积累财富,其家庭亦持续向他汇款。他生活优渥,衣着考究,热衷社交、餐饮与赌场活动,是一位温和、受欢迎的人。

你,Ming Jiang,正是在这一时期与他结识,并混迹于相同社交圈。


【被告的赌博成瘾与动机】

本案证据清楚显示,你对在赌场进行大额赌博具有近乎病态的痴迷

部分赌场因你带来的巨额流水,给予你“贵宾客户”待遇;但亦有赌场因你行为反复无常——赢钱时慷慨、输钱时辱骂员工——而将你拒之门外。

在你仍被接纳的赌场,你被分配了专门的客户经理,以维系你的“忠诚度”,并为你提供礼品、伦敦豪华酒店住宿等好处。

然而,你这种高消费的外表背后,掩盖的是一个债务迅速失控、日益恶化的现实
你在短时间内的赌博亏损高达 数十万英镑,并仍在持续扩大。

为解决债务危机,你制定了一个冷酷而直接的计划

为个人利益实施谋杀。

你决定利用与 Yang Liu 的“友谊”,将其诱至你的公寓内杀害;随后制造其“失踪”的假象;再利用你已有的身份盗用经验,冒充其身份、掌控其财产,为你继续维持赌场“VIP”形象提供资金。


【杀人、肢解与焚尸】

2016 年 10 月 5 日,你开始实施该计划。电话记录显示你邀请 Yang Liu 前往你位于曼彻斯特东部的公寓。

CCTV 显示,他生前最后一次被拍到,是在公寓附近的轻轨站与你会面,并与你一同步行离开。

在你的公寓内,你杀害了他。此后你对其遗体实施了极端侮辱、令人发指的行为

由于你刻意清理现场,法院无法确定具体的杀人方式或地点。但我确信你实施的是迅速杀害,至 10 月 6 日凌晨他已死亡。

为防止其失踪被察觉,你决定彻底处理遗体

  • 你在公寓内,将其头部、双手、双脚肢解分离

  • 使用金属利器(可能为刀具),这些工具后来被你销毁

  • 肢解部位被投入小区公共垃圾桶并被焚毁

  • 这些遗体部位至今未被找到

随后你将躯干装入行李箱,于 10 月 9 日夜间 驶往曼彻斯特通往谢菲尔德的公路旁,将行李箱泼洒汽油并点燃,企图通过焚毁来阻止身份识别。

第二天清晨,行人发现遗骸并报警。

警方通过 车牌识别系统 锁定你的车辆,并在后备箱发现被害人 DNA。你随后被逮捕。


【身份盗用与掩盖】

在被捕前,你已大幅推进你的计划:

  • 清洗、粉刷公寓以掩盖血迹

  • 终止租约

  • 从被害人账户向你控制的账户转账

  • 使用其银行卡消费(包括购买焚尸汽油)

  • 安排出售其价值至少 £185,000 的公寓

  • 冒充其本人与中介、银行联系

  • 甚至 假冒其身份向其中国母亲发短信,谎称一切安好

你仍频繁赌博,在案发后几天内投注金额显著上升。

面对警方,你编造了一整套谎言:
包括所谓的同性伴侣关系、虚构的“John Wong”等第三方嫌疑人。陪审团完全否定了这些说法。


【法官评价】

这是一起为金钱利益而预谋实施的谋杀
你的行为终结了一名温和善良年轻人的生命。
你是一个极度危险、冷酷、毫无悔意的杀手


【量刑】

谋杀罪唯一法定刑罚为:
👉 终身监禁(Life Imprisonment)

依据《2003 年刑事司法法》第 21 附表:

  • 为金钱利益而杀人的起点刑期:30 年

  • 加重因素包括:

    • 肢解遗体

    • 焚毁、掩埋

    • 误导家属

    • 缺乏悔意

综合后,法院裁定:

最低服刑期:33 年
最早假释审查时间:2050 年


二、法律分析与结构整理(专业视角)

1️⃣ 法律定性

  • 谋杀(Murder)

  • 为金钱利益而杀人(Murder for Gain)

  • 高度预谋 + 极端事后毁灭证据

👉 属于 Schedule 21 中最严重等级

2️⃣ 判刑逻辑

阶段

内容

起点

30 年(谋杀为财)

加重

肢解、焚尸、冒充身份、欺骗母亲

减轻

无前科(权重极低)

结果

33 年最低刑期 + 终身监禁

3️⃣ 对中国公民/华人案件的特殊提及

  • 明确提及 中国文化中独子赡养责任

  • 法官表示判决文本将被翻译给中国父母

  • 明确认定被告对“母亲短信行为”极其冷酷


三、一页式总结(可直接引用)

R v Ming Jiang [2017] – Sentencing Summary
本案系一起为赌博债务而实施的预谋谋杀。被告诱杀华人朋友 Yang Liu,实施肢解、焚尸,并系统性盗用身份与财产。法院依据《刑事司法法 2003》Schedule 21,将“为金钱利益谋杀”作为 30 年起点刑期,并因遗体肢解、焚毁及毫无悔意等加重因素,判处 终身监禁,最低服刑 33 年。结论先行(最重要的一句)

Ming Jiang 最早只能在 2050 年,才“有资格”申请假释审查;
是否释放,完全不确定,且极有可能终身不被释放。


法律依据(来自判刑书原文)

Ming Jiang 一案中,法官作出如下裁定(原文要点):

  • 判处:Life Imprisonment(终身监禁)

  • 设定最低服刑期(Minimum Term):33 年

  • 已羁押时间:190 天(计入刑期)

  • 判刑日期:2017 年 5 月 2 日

因此在法律上:

33 年 − 已羁押时间 ≈ 2050 年左右

2050 年,他才第一次具备以下权利:

👉 向 Parole Board(假释委员会)申请审查

⚠️ 注意关键词是:considered for release(被考虑),不是释放。


“有资格被考虑” ≠ “可以出狱”

这是很多非英国法律背景的人最容易误解的地方。

在英国,流程是:

  1. 达到最低服刑期(Tariff)

  2. 才可以申请假释审查

  3. 不是自动释放

  4. 不是刑期到期

  5. 不是重新量刑


法官已经提前“定调”的关键段落

法官在判刑书中有一段非常重的话(意译):

“It is entirely possible… that you will, in fact, never be released from custody.”

翻译成法律语言就是:

从目前判断,你对社会构成的危险性极高,
理论上存在终身不被释放的现实可能。

这句话不是修辞,而是给未来 Parole Board 的明确司法信号


为什么即使到 2050 年,也“极难”获释?

结合判刑书内容,至少有 5 个对假释极其不利的因素

1️⃣ 谋杀性质

  • 为金钱利益而预谋杀人(Murder for Gain)

  • Schedule 21 中的最高严重等级之一

2️⃣ 行为极端

  • 肢解遗体

  • 焚毁尸体

  • 永久毁灭关键证据

3️⃣ 犯后行为

  • 身份盗用

  • 欺骗死者母亲

  • 长期、系统性撒谎

4️⃣ 法官已认定

  • “Highly dangerous”

  • “Ruthless and cunning killer”

5️⃣ 完全缺乏悔意

  • 法官明确写入判刑理由

  • 这是假释评估中致命因素


实务结论(站在英国刑法角度)

项目

结论

最早申请假释

2050 年左右

是否必然释放

❌ 否

是否可能终身服刑

✅ 是

判刑是否等同“事实终身”

非常接近


一句话法律总结

Ming Jiang 并不存在“33 年后出狱”的权利,
只存在“33 年后被假释委员会审查”的可能;
从判刑书本身判断,其实际结果极有可能是终身监禁直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