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门案在英国怎么判?杜安翔灭门丁家案给所有华人的警示

灭门案在英国怎么判?杜安翔灭门丁家案给所有华人的警示

2025年12月21日 英国法律管家 12 分钟阅读

【法院与案名】

北安普顿刑事法院(Northampton Crown Court)
2013 年 11 月 28 日

R v Anxiang Du

Flaux 法官量刑陈述


1. 定罪结论

Anxiang Du,你已被陪审团裁定,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 在北安普顿郡 Wootton 的 Pioneer Close 住所内,谋杀:

  • 丁继峰(Jifeng “Jeff” Ding)

  • 其妻 Helen Ding

  • 长女 Xing(18 岁)

  • 幼女 Alice(12 岁)

陪审团的裁决明确否定了你提出的“责任减轻(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和“失控(loss of control)”抗辩,否则案件可能被降格为过失杀人。

证据与裁决清楚表明:
👉 这些是冷血、经过预谋的谋杀
👉 属于你因长期、激烈的民事诉讼而产生的报复性杀戮
👉 你意图摧毁你认为“在经济上毁了你”的整个家庭。


2. 犯罪动机的直接诱因

这起骇人听闻的罪行有两个直接诱因:

第一
2011 年 4 月 20 日,你得知最高法院拒绝受理你对上诉法院裁决的进一步上诉申请。该裁决维持了丁家 2008 年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出售房产给 Paul Delaney 的合法性。
在你看来,这意味着你在民事诉讼中彻底失败,再无可能追回损失与诉讼费用。

第二
2011 年 4 月 28 日晚约 10 点,你与妻子在家中被送达一份资产冻结令(freezing injunction),禁止你处置包括房屋在内的资产,以防你通过转让资产规避 Delaney 先生已取得的费用执行令。


3. 法官对精神状态的判断

你显然在当夜反复思索这些事件,加深了你对丁氏夫妇及 Delaney 的仇恨与愤怒。

尽管诉讼处境使你出现中度抑郁,但我确信:
👉 真正驱动你实施杀戮的,是仇恨与报复心理
👉 抑郁既非原因,也未促成犯罪。


4. 明确的预谋与准备

2011 年 4 月 29 日早晨,你从考文垂乘火车前往伯明翰的中草药店。你妻子以为你去上班(当日为银行假日),但你只停留了约十分钟。

你留下了一封告别信,取走了作为凶器的厨房刀,护照已随身携带。

👉 至此,你已明确制定计划
前往北安普顿,杀害丁家全家,随后逃离英国。


5. 冷静、系统的执行过程

你从伯明翰前往北安普顿,再转乘公交至 Wootton,一路询问路线。
CCTV 显示你全程冷静、镇定、目标明确


6. 对丁继峰的谋杀

约下午 3:15,你从敞开的车库进入丁家花园,再由露台门进入厨房。
丁继峰正在自己家中,毫无防备。

你用刀对其发动疯狂攻击,刺了 23 刀
致命伤集中在胸部和上半身——你作为中医,理应清楚要害所在

这些伤口穿透其心脏与肺部,构成明确的杀人意图与残暴行径


7. 否定“失控”抗辩

你声称因对方嘲笑你而失控。即便属实,那也是在他自己的家中,而你是非法闯入者

陪审团已否定该说法。
事实是:你是在执行你所憎恨之人的处决


8. 谋杀 Helen Ding

你随后杀害了 Helen Ding,刺 13 刀,致命部位同样为胸部。
她几乎没有防御伤,显然来不及反抗。

👉 她被杀,并非偶发,而是你报复计划的一部分。


9. 谋杀两名未成年女儿

你随后上楼进入后卧室,两名女孩正在躲避。
999 报警电话记录了她们的尖叫声——你在通话过程中杀害了她们

  • Nancy 被刺 11 刀,包括穿透她举起防御的手掌

  • 她跪地祈祷姿态中死亡

  • Alice(12 岁)蜷缩在床上,被抓住手臂后刺 4 刀

👉 没有搏斗,她们毫无反抗能力。


10. 继续寻找第五名受害人

你洗净刀具,盗走现金,驾驶丁家的车辆离开。
当晚你购买北安普顿地图,试图寻找并杀害 Paul Delaney

幸而未能找到,他因此幸免于难。


11. 逃亡与抓捕

你弃车于伦敦,经巴黎逃往西班牙,再至摩洛哥。
2012 年 7 月被识别、逮捕,2013 年 2 月引渡回英国。


12. 对受害家庭的毁灭性影响

你不仅毁灭了丁家,也摧毁了他们的父母与亲属的生活。
两名少女原本拥有光明未来,却被你无意义地终结。


13–16. 是否应判 Whole Life Order(终身不得假释)

谋杀的法定刑罚是终身监禁

法院需决定是否适用 Whole Life Order

我认真考虑后决定 不适用,理由包括:

  1. 该刑罚仅适用于极端罕见、最严重案件

  2. 欧洲人权法院在 Vinter 案 中裁定:

    • 无任何复核机制的终身刑,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禁止不人道待遇)


17–25. 最低刑期的确定

  • 本案适用 Schedule 21 第 5 段

  • 起点刑期:30 年

加重因素:

  • 高度预谋

  • 两名极度脆弱的未成年受害者

  • 灭门式报复

  • 继续寻找第五名受害人

减轻因素:

  • 无实质减轻因素成立

  • 抑郁不影响刑责

  • 无前科几乎不起作用

  • 所谓悔意极其有限


26. 判决结果

👉 最低服刑期:40 年
👉 扣除已羁押时间
👉 若获假释,终身处于监管之下
👉 可随时被召回监狱


二、法律分析(专业视角)

1️⃣ 法律定位

这是英国刑法中最严重的谋杀类型之一:

  • 多人谋杀

  • 高度预谋

  • 报复性灭门

  • 未成年人受害

2️⃣ 为什么不是 Whole Life Order?

并非“从轻”,而是受 ECHR 判例 与英国宪制约束。

👉 40 年最低刑期 = 实质终身

3️⃣ 与 Ming Jiang 案的关键区别

项目

Ming Jiang

Anxiang Du

受害人数

1

4

未成年

是(2 人)

动机

金钱

报复

最低刑期

33 年

40 年


三、总结

R v Anxiang Du [2013] 是英国刑法中“灭门型谋杀”的标准判例。
法院在否定 Whole Life Order 的同时,通过 40 年最低刑期,实现了事实上的终身监禁,并在判刑书中系统阐明了预谋、报复、未成年受害在英国量刑中的决定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