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本科期间孩子在海外出生,可以申请 Student Dependant Visa 吗?
——兼谈配偶没有英国签证时,孩子能否单独申请
自2024年1月1日起,英国大幅收紧了学生家属签证政策。普通本科生以及大多数授课型硕士学生,原则上已经不能新增申请配偶或子女作为 Student Dependant。
但是,英国《移民规则 Appendix Student》仍然为部分在学生签证期间出生的孩子保留了一项特殊例外。
因此,在以下情形中,问题并不能简单地以“本科学生不能带家属”作出结论:
父亲或母亲正在英国读本科;
孩子在该 Student Visa 有效期间出生;
孩子出生在美国、中国、加拿大或其他国家;
另一名父母没有英国签证;
家庭希望孩子申请 Student Dependant Visa 前往英国。
本文将结合 Appendix Student ST 31.1、ST 31.2 以及 Appendix Children 的规定,分析孩子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以及配偶没有英国签证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
一、英国本科学生通常可以带家属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根据 Appendix Student ST 31.1,目前通常可以携带家属的学生主要包括:
获得本国政府或英国政府奖学金或资助,并就读不少于6个月全日制课程的学生;
就读不少于9个月的博士、其他博士层级课程或研究型高等学位课程的学生;
符合特定过渡安排、原有家属已经持有 Student Dependant 身份的学生。
普通本科课程通常不属于上述范围。
大多数授课型硕士,例如:
MA;
MSc;
LLM;
MBA;
PGDip;
PGCert;
如课程于202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通常也不能新增申请配偶或子女作为 Student Dependant,除非学校确认课程属于博士或研究型高等学位。(英国政府网站)
二、ST 31.2 是什么?
ST 31.2 是针对特定时间出生孩子设置的特别例外。
ST 31.1 一开始即规定:
除非申请人是符合 ST 31.2 的孩子,否则申请人必须是符合特定课程要求学生的配偶或子女。
ST 31.2 随后明确规定,如果孩子不能满足 ST 31.1,仍可改为满足 ST 31.2 中的其中一种情况。(英国政府网站)
这意味着,ST 31.2 并非仅适用于博士或研究型硕士学生的孩子,而是可以独立适用于某些原本无权新增家属的学生,包括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
Home Office 的 Student Route caseworker guidance 也明确指出:
孩子如果出生于 ST 31.2 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Student 可以让该孩子作为 dependant 与其在英国共同生活。
因此,符合出生时间要求的孩子,可能成为本科学生通常不能携带家属规则中的例外。(英国政府网站)
三、ST 31.2 包括哪三种情形?
1. 孩子在 Student 当前签证有效期间出生
根据 ST 31.2(a),孩子必须:
出生于 Student 当前有效的签证期间;
该 Student 所就读的是不少于6个月的全日制课程;
孩子也必须在该 Student permission 仍然有效期间递交申请。
例如:
母亲持有2024年9月至2027年10月的本科 Student Visa;
孩子于2026年7月在美国出生;
孩子于2026年9月申请 Student Dependant Visa。
只从 ST 31.2(a) 的时间条件来看,孩子原则上符合要求。
2. 孩子在补考或重修期间出生
如果 Student 因补考或重修课程获得新的 Student permission,孩子可以出生于:
原来的 Student permission 期间;或
补考或重修期间获得的 Student permission 内。
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学生因 resit examinations 或 repeat a module 延长学习时间的情形。
3. 孩子在 Student 签证到期后三个月内出生
根据 ST 31.2(c),如果孩子在 Student 最近一次签证到期后不超过三个月出生,也可能申请。
但必须同时满足:
孩子出生时间不超过 Student permission 到期后三个月;
孩子必须在该 Student permission 到期后六个月内申请 entry clearance。
这一规定主要用于处理课程结束前后怀孕、分娩时间与签证到期时间接近的情况。(英国政府网站)
四、孩子出生在美国是否影响申请?
通常不影响 ST 31.2 的适用。
ST 31.2 关注的是:
孩子的出生时间;
Student permission 的有效期;
课程是否为不少于6个月的全日制课程;
申请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规则并没有要求孩子必须出生在英国。
因此,孩子出生在:
美国;
中国;
加拿大;
香港;
欧洲国家;
其他国家;
均不会仅仅因为出生地点而被排除在 ST 31.2 之外。
孩子在美国出生并持有美国护照,也不会因此自动失去申请 Student Dependant Visa 的资格。
五、孩子符合 ST 31.2,是否代表一定可以获批?
不是。
ST 31.2 只解决一个问题:
学生的课程类型是否允许该名孩子作为 dependant 申请。
孩子还必须满足 Appendix Student 的其他要求,以及 Appendix Children 中关于:
亲子关系;
父母身份;
年龄;
是否独立生活;
英国境内照护和住宿安排;
等方面的规定。
Appendix Student ST 36A.1 明确要求,Student 的 dependent child 必须满足 Appendix Children 中的:
Relationship requirement;
Care requirement;
Age and independent life requirement。(英国政府网站)
六、配偶没有英国签证,孩子能否单独申请?
这是整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
答案是:
有可能,但不是当然可以。
根据 Appendix Children CHI 3.2,申请 dependant child 时,孩子的父母通常必须:
与孩子同时申请英国签证;或
已经拥有英国境内合法居留许可,而且不能只是 Visitor 身份。
也就是说,如果:
父亲持英国 Student Visa;
母亲没有任何英国签证;
母亲也不准备同时申请;
孩子单独申请加入父亲;
那么孩子通常不能仅凭母亲的一封同意书,就自动满足父母身份要求。(英国政府网站)
这与很多申请人常见的理解不同。
“另一名父母同意孩子赴英”固然重要,但同意书本身并不能取代 CHI 3.2 的父母身份要求。
七、配偶没有英国签证时,有哪些例外?
如果另一名父母没有英国签证,孩子仍可能依据以下例外获得批准。
1. Student 是孩子唯一在世的父母
例如:
另一名父母已经去世;
Student 是 sole surviving parent。
这种情况下,可以满足 CHI 3.2(a)。
通常应提供:
死亡证明;
孩子出生证明;
相关监护文件;
必要时提供翻译件。
2. Student 对孩子拥有 sole responsibility
如果 Student 对孩子的成长拥有单独责任,也可能符合要求。
“Sole responsibility”并不只是指:
另一名父母签署同意书;
孩子准备与 Student 一起生活;
Student 承担大部分费用。
Home Office 通常会审查谁对孩子的重大成长事项作出最终决定,例如:
教育;
医疗;
居住;
宗教;
日常照护;
财务支持;
长期生活安排。
如果另一名父母仍然与 Student 共同抚养孩子、共同作出重大决定,通常较难证明 Student 拥有 sole responsibility。
对于刚出生的婴儿,尤其是父母仍保持婚姻或伴侣关系的情况下,主张其中一方拥有 sole responsibility 往往存在较大难度。
3. 另一名父母是英国公民或拥有无限制居留权,并将在英国居住
如果没有签证的另一名父母实际上是:
British citizen;
settled person;
拥有 right of abode;
或其他可不受限制进入和居留英国的人;
且该父母已经或准备在英国生活,也可能符合 CHI 3.2(b)。
4. 存在 serious and compelling reasons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Home Office 仍可在存在“serious and compelling reasons”的情况下批准申请。
这不是普通的便利性理由。
一般而言,仅仅因为:
父母希望孩子来英国;
Student 想亲自照顾孩子;
在英国教育条件更好;
家庭不希望长期分离;
另一名父母愿意留在海外;
通常未必足以构成 serious and compelling reasons。
可能具有更强说服力的情形包括:
另一名父母因严重疾病无法照护孩子;
另一名父母被羁押、失踪或无法履行父母责任;
孩子在原居住国没有现实可行的照护安排;
孩子存在特殊医疗或照护需要;
有具体证据表明拒绝申请将严重损害孩子利益;
存在其他异常、重大且有充分证据支持的家庭情况。
Appendix Children 要求决定者在此类案件中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且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及孩子在英国是否有合适的照护与住宿安排。(英国政府网站)
八、母亲的同意书有什么作用?
虽然同意书不能单独解决 CHI 3.2 的问题,但仍然是重要材料。
另一名父母的书面同意可以证明:
不存在儿童绑架风险;
不存在父母监护权争议;
另一名父母同意孩子提出签证申请;
同意孩子前往英国;
同意孩子在英国与 Student 居住;
同意具体旅行、接机和照护安排。
建议同意书明确包括:
另一名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及护照信息;
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和护照信息;
与孩子的关系;
同意孩子申请 Student Dependant Visa;
同意孩子前往英国;
同意孩子与 Student 父母居住;
同意英国境内的照护及住宿安排;
联系方式;
签字及日期;
必要时进行公证。
但申请人仍应在法律陈述中单独解释,为什么案件符合 CHI 3.2 的某项例外。
九、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本科期间孩子在美国出生,父母一起去英国
父亲:英国本科 Student;
母亲:持有其他英国长期签证,或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英国签证;
孩子:在美国出生;
孩子在父亲 Student permission 有效期内申请。
孩子可能符合 ST 31.2(a),并且父母双方均符合 CHI 3.2 的身份要求。
这种案件相对清晰。
案例二:本科期间孩子在美国出生,母亲没有英国签证
父亲:英国本科 Student;
母亲:留在美国,没有英国签证;
孩子:准备单独申请加入父亲;
父母仍共同抚养孩子。
孩子虽然可能符合 ST 31.2(a),但会遇到 CHI 3.2 的问题。
如果父亲不能证明:
sole responsibility;
sole surviving parent;
或 serious and compelling reasons;
则孩子存在较高拒签风险。
仅提供母亲同意书通常不够。
案例三:母亲无法照顾孩子
父亲:英国本科 Student;
孩子:Student permission 期间在美国出生;
母亲因严重疾病长期住院;
无其他现实可行的照护人;
父亲可以在英国提供适当住宿和照护。
这种案件可能依据 serious and compelling reasons 提出申请。
但需要提供充分的:
医疗证明;
社会及家庭背景证据;
照护安排;
经济能力证明;
儿童最佳利益分析。
案例四:父亲对孩子拥有法院确认的单独监护权
父亲:英国 Student;
孩子符合 ST 31.2;
海外法院已经授予父亲单独监护权;
母亲不再参与孩子的重大成长决定。
这种案件可能依据 sole responsibility 例外申请。
但法院命令并不一定自动等同于英国移民法中的 sole responsibility,Home Office 仍可能审查实际抚养及决策情况。
十、资金要求
如果孩子申请 entry clearance,或者在英国居住未满12个月,通常需要满足 Student dependant child 的资金要求。
目前规则规定:
Student 在伦敦学习:每名孩子每月需要 £845;
Student 在伦敦以外学习:每名孩子每月需要 £680。
资金通常按最多9个月计算,或按申请许可期间计算,以较短者为准。
因此:
伦敦地区最多为 £7,605;
伦敦以外最多为 £6,120。
有关资金通常需要连续持有至少28天,并满足 Appendix Finance 的证据要求。(英国政府网站)
相关资金还必须独立于:
Student 本人所需的生活费;
其他同时申请或已经在英国的家属所需资金。
十一、建议准备的申请材料
身份及关系材料
孩子有效护照;
美国或其他出生国签发的完整出生证明;
Student 父母护照;
Student eVisa 或现有签证证明;
父母结婚证或关系证明;
非英文文件的认证翻译。
Student 学习及签证材料
CAS;
学校在读证明;
课程开始及结束日期;
证明课程属于不少于6个月的全日制课程;
Student permission 有效期证明;
证明孩子出生日期处于 ST 31.2 所规定期间。
Appendix Children 材料
英国住宿证明;
英国境内儿童照护计划;
另一名父母的签证或移民身份;
父母双方的同意文件;
如主张 sole responsibility,提供长期决策及照护证据;
如主张 serious and compelling reasons,提供医疗、法院、社会服务或其他相关证明;
如另一名父母去世,提供死亡证明。
财务材料
银行存款证明;
资金来源说明;
28天持有期证明;
如适用,官方资助证明。
十二、申请中最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本科生绝对不能申请任何孩子
不完全正确。
符合 ST 31.2 出生时间条件的新生儿,可能属于独立例外。
误区二:孩子必须出生在英国
错误。
ST 31.2 一般关注出生时间,而不是出生国家。
误区三:母亲没有英国签证,只要签同意书即可
错误。
根据 CHI 3.2,父母双方通常必须同时申请或已经拥有英国非访客类许可。
另一名父母没有英国签证时,需要证明案件符合:
sole surviving parent;
sole responsibility;
另一名父母拥有无限制英国居留权并将在英国居住;
或 serious and compelling reasons。
误区四:法院单独监护令一定等于 sole responsibility
不一定。
法院文件非常重要,但 Home Office 仍可能审查实际生活中谁负责孩子的重要决定。
误区五:ST 31.2 符合就一定获批
不正确。
ST 31.2 只是完整申请中的一部分。申请人仍须满足:
Appendix Children;
financial requirement;
suitability requirement;
entry clearance requirement;
care and accommodation requirement。
十三、法律分析结论
英国本科 Student 通常不能新增申请配偶或原有子女作为家属。
但是,如果孩子出生于 Student permission 的特定时间范围内,孩子可能依据 ST 31.2 作为例外申请 Student Dependant Visa,即使孩子出生在美国或其他英国境外国家。
然而,如果另一名父母没有英国签证,案件会进一步受到 Appendix Children CHI 3.2 的限制。
因此,正确结论应当是:
孩子出生时间符合 ST 31.2,并不代表孩子一定可以单独加入英国的 Student 父母。
如果另一名父母没有英国签证且不同时申请,通常还必须证明:
Student 是唯一在世父母;
Student 对孩子拥有 sole responsibility;
另一名父母拥有不受限制的英国居留权并将在英国居住;
或存在 serious and compelling reasons。
仅凭另一名父母同意孩子赴英,通常不足以完全解决这一法律要求。
此类申请涉及 Appendix Student 与 Appendix Children 的交叉适用,建议在递交前对家庭结构、父母身份、实际监护关系及孩子最佳利益进行完整评估。
常见问题 FAQ
1. 英国本科 Student 可以申请配偶陪读签证吗?
一般不可以。普通本科 Student 通常不符合新增 dependant partner 的课程条件。
2. 本科期间出生的孩子可以申请 Student Dependant 吗?
有可能。如果孩子符合 ST 31.2 规定的出生及申请时间条件,可以作为新生儿例外申请。
3. 孩子出生在美国是否符合 ST 31.2?
可能符合。ST 31.2 通常不限制出生国家,重点在于出生时间和 Student permission 的有效期。
4. 美国出生的孩子持美国护照,是否影响申请?
一般不会。美国国籍本身不妨碍申请英国 Student Dependant Visa。
5. 配偶没有英国签证,孩子能否单独申请?
有可能,但必须满足 Appendix Children CHI 3.2。一般需要证明 sole responsibility、sole surviving parent、另一名父母拥有不受限制的英国居留权,或存在 serious and compelling reasons。
6. 配偶签署同意书是否足够?
通常不够。同意书可以证明不存在监护争议,但不能自动取代 CHI 3.2 的父母身份要求。
7. 配偶持英国 Visitor Visa 是否算有英国许可?
通常不算。CHI 3.2 明确排除仅持 Visitor 身份的情况。
8. 孩子申请需要多少资金?
目前每名孩子在伦敦地区通常需要每月 £845,在伦敦以外地区每月 £680,最多计算9个月。
9. 孩子获批后的签证期限有多久?
通常会与相关父母的 Student permission 到期日相衔接。具体期限取决于父母的移民身份及规则适用情况。
10. 如果申请被拒,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Student Dependant 申请被拒后,通常可以根据 Appendix AR 申请 Administrative Review,重点审查决定中是否存在 caseworking error。(英国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