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A v 郝江波 & 田文俊:英国高等法院判决(2024年8月30日)中文总结
📌 案件性质
英国国家打击犯罪署(NCA)依据《2002年犯罪收益法》(POCA)第357条,申请“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用于民事追缴程序。被申请人包括:
郝江波(Jiangbo Hao)
田文俊(Wenjun Tian)
4 家他们控制的英国公司(用于学生公寓、伦敦房产投资)
本判决是他们申请撤销披露令(set-aside application)后的公开判决。
🟥 一、背景事实(法院确认)
1. 个人背景
两人均为中国籍,1974年生。
2014年结婚。
2018–2019年来英。
2022年均获得英国永居。
拥有多处英国房产,包括伦敦 Hampstead 豪宅及 Coventry 两处学生公寓。
2. 中国警方的指控
中国长治市公安局(PSB)通过中国公安部向 NCA 提供材料,指控:
田文俊领导的“犯罪集团”涉大量金融诈骗
通过超过 59家公司、1010笔贷款 获利
总涉案金额 人民币 2674.7 亿元(≈ £29bn)
声称其中 约 £1.2bn 归属于田 / 郝
郝江波被认为协助实施
3. 英国资产情况
Coventry 学生公寓(公司持有)
伦敦 2 处高端住宅
至少 39 个银行账户
多笔资金流入英国银行体系
资金来源解释前后矛盾
4. NCA 的怀疑
NCA 认为这些英国资产属于:
犯罪所得(recoverable property)
或关联财产(associated property)
因此需要披露令以进一步调查。
🟥 二、田文俊 & 郝江波的撤销申请理由(法院概括)
他们提出多项论点,主要包括:
1️⃣ 中国证据不可靠 / 具有政治动机
中国司法系统人权记录差
中国警方的材料受政治控制
中国媒体不自由
涉案金额巨大、不可信
此案可能与山西官场清洗有关
中国可能进行“跨国迫害”
2️⃣ NCA 没有完全披露(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
他们指控 NCA:
对现金来源调查给出“一面之词”
夸大或误导有关美国 SEC 文件
未说明 Interpol 红色通缉令不存在
对资金来源解释不诚信
未披露是否从 ARIS(资产激励制度)获益
未正确解释税务记录
对贷款诈骗规模“误导性表述”
3️⃣ 披露令不应无通知(without notice)作出
认为资产本身较难转移,没必要秘密进行。
🟥 三、NCA 的回应(概要)
NCA 主要观点:
✔ 1. 合理怀疑门槛非常低(reasonable grounds for suspicion)
中国提供的信息具体、细节丰富
开放来源(open source)新闻与中国警方描述大致一致
资金流入英国方式可疑
资金解释前后不一致
田/郝在英国无明显合法收入来源
他们购买大量资产(学生公寓+伦敦豪宅)与收入不符
✔ 2. 披露义务没有重大缺失
任何小错误都不影响整体怀疑
即使有疏忽,也不至于“严重到必须撤销整个披露令”
🟥 四、法院的关键分析(核心部分)
以下是法官 Murray 的核心判断(要点):
⭐ 1. 对中国警方证据的态度
法院承认中国人权问题、政治风险
但强调“犯罪也确实会发生”
PSB 提供的信息量大、详细
与公开报道基本一致
没有证据显示中国针对田/郝有政治动机
他俩无政治身份
未寻求庇护
没有政治迫害证据
→ 因此中国材料可以作为“合理怀疑”的基础。
⭐ 2. 合理怀疑门槛非常低
法官强调:
“reasonable grounds to suspect 的标准非常低。”
并认定 NCA 的材料完全满足要求。
⭐ 3. 对撤销理由的分析
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主要论点:
❌ “中国证据不可信”
不能因为中国整体人权问题,就否定所有案件
需要具体证据显示此案受政治干预,现未发现
❌ “涉案金额太大不可信”
欠缺理由,大规模金融案本身并不罕见
NCA 已解释“£1.2bn”是田/郝获益部分,不是总金额
❌ “NCA 未完全披露”
法院认为即使存在少量疏忽:
不是故意误导
不足以达到“必须撤销令”的严重程度
❌ “披露令不应秘密申请”
法官认为 NCA 的担忧合理:
如果提前通知,有潜在资产转移风险
无通知程序合法、适当
🟥 五、最终裁决(最重要)
🔥 法院裁定:
撤销申请(Set-aside Application)被完全驳回。
披露令维持有效。
即:
👉 NCA 可以继续对田文俊 / 郝江波的英国资产进行深度调查
👉 田/郝必须交出文件、银行资料、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
👉 披露令的执行符合公共利益
👉 内部的“封闭判决(closed judgment)”另有一部分内容未公开
🟥 六、判决的法律意义
确立英国法院可以在慎重评估后信任来自中国警方的证据(即便中国人权记录不佳)
确认民事追缴调查中的怀疑门槛极低
强调披露程序是反洗钱、反海外腐败的重要工具
冻结房产、学生公寓、银行账户有充分法律基础
🟥 七、对当事人的影响
✔ 田 / 郝必须向 NCA 提供:
全部银行文件
资金来源
海外公司和关联企业资料
房产购买资金链
交易合同
会计记录
✔ 后续步骤可能包括:
民事追缴诉讼(Civil Recovery Proceedings)
长期冻结资产
最终没收(civil forfei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