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了解我们专家团队提供的最新法律洞察、案例研究和更新。

田文军 V NCA案件判决

2025年11月22日

预览

仅供参考

/ -
完整内容请下载
100%

正在加载文档...

🟥 NCA v 郝江波 & 田文俊:英国高等法院判决(2024年8月30日)中文总结

📌 案件性质

英国国家打击犯罪署(NCA)依据《2002年犯罪收益法》(POCA)第357条,申请“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用于民事追缴程序。被申请人包括:

  • 郝江波(Jiangbo Hao)

  • 田文俊(Wenjun Tian)

  • 4 家他们控制的英国公司(用于学生公寓、伦敦房产投资)

本判决是他们申请撤销披露令(set-aside application)后的公开判决。


🟥 一、背景事实(法院确认)

1. 个人背景

  • 两人均为中国籍,1974年生。

  • 2014年结婚。

  • 2018–2019年来英。

  • 2022年均获得英国永居。

  • 拥有多处英国房产,包括伦敦 Hampstead 豪宅及 Coventry 两处学生公寓。

2. 中国警方的指控

中国长治市公安局(PSB)通过中国公安部向 NCA 提供材料,指控:

  • 田文俊领导的“犯罪集团”涉大量金融诈骗

  • 通过超过 59家公司、1010笔贷款 获利

  • 总涉案金额 人民币 2674.7 亿元(≈ £29bn)

  • 声称其中 约 £1.2bn 归属于田 / 郝

  • 郝江波被认为协助实施

3. 英国资产情况

  • Coventry 学生公寓(公司持有)

  • 伦敦 2 处高端住宅

  • 至少 39 个银行账户

  • 多笔资金流入英国银行体系

  • 资金来源解释前后矛盾

4. NCA 的怀疑

NCA 认为这些英国资产属于:

  • 犯罪所得(recoverable property)

  • 关联财产(associated property)

因此需要披露令以进一步调查。


🟥 二、田文俊 & 郝江波的撤销申请理由(法院概括)

他们提出多项论点,主要包括:

1️⃣ 中国证据不可靠 / 具有政治动机

  • 中国司法系统人权记录差

  • 中国警方的材料受政治控制

  • 中国媒体不自由

  • 涉案金额巨大、不可信

  • 此案可能与山西官场清洗有关

  • 中国可能进行“跨国迫害”

2️⃣ NCA 没有完全披露(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

他们指控 NCA:

  • 对现金来源调查给出“一面之词”

  • 夸大或误导有关美国 SEC 文件

  • 未说明 Interpol 红色通缉令不存在

  • 对资金来源解释不诚信

  • 未披露是否从 ARIS(资产激励制度)获益

  • 未正确解释税务记录

  • 对贷款诈骗规模“误导性表述”

3️⃣ 披露令不应无通知(without notice)作出

认为资产本身较难转移,没必要秘密进行。


🟥 三、NCA 的回应(概要)

NCA 主要观点:

1. 合理怀疑门槛非常低(reasonable grounds for suspicion)

  • 中国提供的信息具体、细节丰富

  • 开放来源(open source)新闻与中国警方描述大致一致

  • 资金流入英国方式可疑

  • 资金解释前后不一致

  • 田/郝在英国无明显合法收入来源

  • 他们购买大量资产(学生公寓+伦敦豪宅)与收入不符

2. 披露义务没有重大缺失

  • 任何小错误都不影响整体怀疑

  • 即使有疏忽,也不至于“严重到必须撤销整个披露令”


🟥 四、法院的关键分析(核心部分)

以下是法官 Murray 的核心判断(要点):

1. 对中国警方证据的态度

  • 法院承认中国人权问题、政治风险

  • 但强调“犯罪也确实会发生

  • PSB 提供的信息量大、详细

  • 与公开报道基本一致

  • 没有证据显示中国针对田/郝有政治动机

    • 他俩无政治身份

    • 未寻求庇护

    • 没有政治迫害证据

因此中国材料可以作为“合理怀疑”的基础。

2. 合理怀疑门槛非常低

法官强调:

“reasonable grounds to suspect 的标准非常低。”

并认定 NCA 的材料完全满足要求。

3. 对撤销理由的分析

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主要论点:

❌ “中国证据不可信”

  • 不能因为中国整体人权问题,就否定所有案件

  • 需要具体证据显示此案受政治干预,现未发现

❌ “涉案金额太大不可信”

  • 欠缺理由,大规模金融案本身并不罕见

  • NCA 已解释“£1.2bn”是田/郝获益部分,不是总金额

❌ “NCA 未完全披露”

法院认为即使存在少量疏忽:

  • 不是故意误导

  • 不足以达到“必须撤销令”的严重程度

❌ “披露令不应秘密申请”

法官认为 NCA 的担忧合理:

  • 如果提前通知,有潜在资产转移风险

  • 无通知程序合法、适当


🟥 五、最终裁决(最重要)

🔥 法院裁定:

撤销申请(Set-aside Application)被完全驳回。
披露令维持有效。

即:

👉 NCA 可以继续对田文俊 / 郝江波的英国资产进行深度调查
👉 田/郝必须交出文件、银行资料、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
👉 披露令的执行符合公共利益
👉 内部的“封闭判决(closed judgment)”另有一部分内容未公开


🟥 六、判决的法律意义

  1. 确立英国法院可以在慎重评估后信任来自中国警方的证据(即便中国人权记录不佳)

  2. 确认民事追缴调查中的怀疑门槛极低

  3. 强调披露程序是反洗钱、反海外腐败的重要工具

  4. 冻结房产、学生公寓、银行账户有充分法律基础


🟥 七、对当事人的影响

✔ 田 / 郝必须向 NCA 提供:

  • 全部银行文件

  • 资金来源

  • 海外公司和关联企业资料

  • 房产购买资金链

  • 交易合同

  • 会计记录

✔ 后续步骤可能包括:

  • 民事追缴诉讼(Civil Recovery Proceedings)

  • 长期冻结资产

  • 最终没收(civil forfeiture)